7.7.10 宜采取措施消除在SSE工况下的液化 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根据地基情况宜取储罐外罐直径的0.8~1.0倍 储罐充水前 7.7.8 桩基础在SSE作用下的水平允许承载力 液化天然气储罐允许的沉降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影响深度大 7.7.8 必须进行建筑场地的岩土工程地质勘查 当采用落地式基础时 地基复杂程度等确定 7.7.11 液化天然气储罐外罐在遭遇SSE地震后应保持其可操作功能 应对地基进行处理或采用深基础等措施 7.7 7.7.11 故宜要求在SSE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时消除罐区场地液化 50473 沉降观测应在外罐穹顶浇筑前 基础底板与地基直接接触 地基和基础 1 这将会引起土壤的冻胀 对于地层复杂的软土地基 储罐基础不均匀沉降过大 7.7.5 容易造成严重的次生灾害 或地基土的承载力及沉降差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 在SSE地震荷载作用下 根据欧洲标准《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EN 50021的有关规定 本条内容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1473-2007 2 因此本规范中特别强调了液化天然气储罐基础的设计 7.7.12 7.7.12 部分松软的地基上 应对储罐基础的沉降进行观测 穹顶浇筑后 按OBE作用计算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基底水平剪力是多遇地震作用下的3倍左右 其余是为了控制地基沉降变形 可取其水平极限承载力 液化天然气储罐基础形式可按表7.7.6选用 水平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 7.7.7 或到中风化层基岩以下不小于2m 便于随时用测斜仪测量外罐底板相互正交两条直径线上各点沉降量 7.7.2 基础及与之相接触的地基的温度会降低到零度以下的低温 液化天然气储罐基础形式 将导致储罐的倾斜或失稳 基础底板宜预埋2根相互正交的测斜仪管 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外罐的相对沉降差不应超过10mm 当罐区场地存在液化可能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在OBE工况下的液化 若按桩的特征值来确定其水平允许承载力则代价非常大 桩基或架空层的水平地震承载力可能不满足要求 充水试压和投产使用期间 2 按SSE作用计算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基底水平剪力则更大 为避免这些不利情况的出现 取为水平极限承载力 内外罐的相对沉降差限值是为了控制内罐底保温材料的压缩变形 储罐地基勘探点数量(个) 其桩基水平承载力可较正常荷载工况作用时高一些 液化天然气储罐基础不宜建在部分坚硬 需要采用隔震措施 地基和基础 容积 7.7.1 充水过程 7.7.5 7.7.2 充水过程中和充水稳压阶段的内罐沉降的测量 作用时间很短 山区地基以及特殊性土地基 液化天然气储罐中心及边缘宜布置勘探点 数量不宜少于16个 7.7.6 50473结合液化天然气储罐建造过程特点规定沉降观测各阶段和时间点 7.7.13 场地 罐中心与罐边缘的沉降差不应超过储罐外罐外径的3/1000 50779第5.9.5条的规定 由于SSE荷载工况属于偶然荷载工况 7.7.13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放水过程 使与基础直接相接触的地基保持在环境温度的水平 同一测量方位内 放水后及投产使用等各个时段进行 应在基础内部设置加热系统 设计文件尚应根据地基条件规定各阶段观测频次和停止观测的标准 外罐相对沉降观测点应沿其罐壁环向均匀布置 表7.7.6 场地 应对建筑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对于高烈度地区 储罐基础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7.7.9 7.7.1 其中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宜取勘探点总数的1/5~1/3 充水稳压阶段 任意方向直径的两端沉降差不应超过储罐外罐外径的2/1000 外罐底板边缘任意2个观测点的沉降差不应超过该2个观测点之间弧长的1/1000 且工程上也不易实现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根据地基情况宜取储罐外罐直径的1.0~1.2倍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1 低温钢质内罐沉降观测点仅用于内罐充水前 当无法避免时 由于传热效应的作用 其间隔不宜大于15m 内 沉降观测点应沿基础底板外沿均匀布置 具体取值结合液化天然气储罐特点适当调整 详细勘察阶段液化天然气储罐地基勘探点数量可按表7.7.2选用 对于高桩承台基础和架空式浅基础 7.7.10 7.7.7 勘探点数量应根据液化天然气储罐的型式 7.7.4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或到中风化层基岩以下不小于10m 在液化天然气储罐外罐穹顶浇筑 桩的水平荷载非常大 7.7.3 外罐底板宜预埋两根相互正交的测斜仪管 7.7.9 7.7 液化天然气储罐对地基土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要求高 表7.7.2 当液化天然气储罐基础地基为特殊性土及地震作用地基土有液化时 液化天然气储罐地基基础工程在设计前 3 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可采用隔震措施 当采用落地式基础时应设置基础加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