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 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10.1.17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接收站的生产 10.1.2 5 50013的有关规定 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10.1.6 10.1.7 4 10 10.1.19 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 当压力不满足要求时 10.1.10 2 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 是不切合实际和不合理的 加大了生产给水量 分步实施 构筑物 结合海床地形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Ⅱ 10.1.15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水管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 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 10.1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水 而消防补充水为间断用水量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 实现接收站的安全供水 污水处理工艺 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3 6 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10.1.19 14 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 当供水质不能满足要求时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 3015-2003中第6.2.4条 5 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 生产污水不经过生物处理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宜采用自流排放 Ⅰ 降低对后续处理的冲击 Ⅲ 生产给水量不能简单地将连续小时给水量和各种不同时间出现的间断小时给水量直接相加作为设计小时给水量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 辅助设备 2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 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1 4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生活给水 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 9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10.1.12 设置拦污栅 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4 Ⅳ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 海水 生活 10.1.2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海水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一般情况下达不到直接排放的要求 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给水 漂浮物 11 在接收站内设置给水处理设施对水质进行处理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 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水深及潮位变化 风浪较小 10.1.5 当海岸平缓时 13 2 地下水 12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保持2h~3h 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 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污水处理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10 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的机会很多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也可采用加碱法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消防补充水时 1 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推荐采用城市自来水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 多为间断排水 1 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 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机械刮除 生活污水连续排水量较少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 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 干管 10.1.20 在接收站供水中 10.1.11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泥沙及漂浮物 泥沙较少时 为保障生活供水的水质作此规定 旋转滤网 3 若直接叠加 管沟 图10.1.19 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10.1.16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在接收站内设加压设施 应对各用水设施的用水情况 杀菌剂的来源 清污机等拦污设施 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 Ⅲ 10.1.21 Ⅳ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 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 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 排水 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 宜选用双相不锈钢 地表水 10.1.1 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 7 本条规定了对水源供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 10.1.17 给 10.1.1 取水前池 宜每天投加1次~3次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 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污水处理 可采取去除悬浮物的处理措施 10.1.3 10.1.14 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 生物处理经监测后排放或再生利用 5 当生活给水 施工条件等因素 进水流道 10.1.3 地表水 2 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 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故提出了水源供水量的最低要求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取水头部 生产造成大的影响 输水主管采用2条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 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 本条是根据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 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 地下水 地质及冲淤特性 冰情 计算出连续用水量和与有可能出现的最大间断用水量之和确定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 本条第2款当海水水质不能满足气化器对进水水质的要求时 但机会不多 生产给水 是基于供水安全性考虑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Ⅰ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 减少后续污水处理能力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会同时出现 电极保护等方法 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 需根据要求对海水进行水质处理 10.1.13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用水方式及分布时间进行统计分析 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当水源供水水质 10 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生产用水按用水量的70%供水 第6.2.5条对水源输水管道的设置要求进行规定的 2 1 10.1.18 10.1.4 储存非连续排水 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 8 航运 由于生活 如悬浮物含量超过气化器进水指标要求 10.1.14 冲击投加时 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 生活 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10.1.8 1 设置调节设施主要用于调节水量 经调节后污水限量进入后续处理系统 需经生化处理去除有机污染物后方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 6 当露天布置时 3 生产用水正常量为连续用水量 故污水处理可采用调节 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罐组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 10.1.9 10.1.5 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也可采用冲击投加 不会对生活 3 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 在深水海岸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 为了正确确定生产给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