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5 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 Ⅰ 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 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 6.5.13 6.5.1 可按普通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的2倍计 斜管孔径(或斜板净距)宜为80mm~100mm 3 3 径深比的要求 机械排泥时 3 除设机械排泥的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外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当需要挖掘原有沉淀池潜力或建造沉淀池面积受限制时 /(m 圆斗宜为55°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不宜过大 根据目前国内的实践经验并参照美国 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 关于排泥管直径的规定 规定了出水堰最大负荷 可采用斜管(板)沉淀池 但国内污水厂多年生产运行实践表明 初次沉淀池和二次沉淀池出流处会有浮渣积聚 池长不宜大于60m 若水池过深 关于沉淀池出水堰最大负荷的规定 缓冲层高度的要求 /(m 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 池底纵坡的要求 沉淀池的污泥量是根据每人每日SS和BOD 为防止泛泥 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4 *单位为m 二者都影响沉淀效率 缓冲层高度 因此宁可采用浅池 3 缓冲层高度 斜管(板)二次沉淀池的沉淀效果不太稳定 6.5.9 2 据调查 需要挖掘原有沉淀池的潜力 使之相互协调 积有生产实践经验 据调查 注 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0 初次沉淀池的处理效果不宜太高 近年来 应符合下列要求 沉淀池以表面水力负荷为主要设计参数 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 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 初次沉淀池为7mm/s Ⅱ 斜管(板)区底部缓冲层高度宜为1.0m 会造成投资增加 池长不宜大于60m 辐流沉淀池的设计 沉淀池 斜管(板)水平倾角宜为60° 但管理较麻烦 参照前苏联规范制定 当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 中心管下口设喇叭口和反射板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可比普通沉淀池大几倍 3 2 4 本条是根据国内实践数据 污泥含水率 保证沉淀效果 6.5.4 本条规定对于斜管(板)二次沉淀池 宜按普通沉淀池设计表面负荷的2倍计 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 1 ·h) 中心管内流速不宜大于30mm/s 本条规定宜为0.7m~1.0m 表12 底部缓冲层高度0.5m~1.2m 5 本条规定应设冲洗设施 竖流沉淀池的设计 6.5.10 有效水深一般以2.0m~4.0m为宜 3 本规范规定为不宜小于4 风等外界影响也会使沉淀效率降低 沉淀池的沉淀效率由池的表面积决定 但对于二次沉淀池 Ⅲ 尚应以固体负荷核算 2 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影响出水水质 3 应校核固体负荷 6.5.9 日本指南规定为0.01~0.02 可考虑多斗排泥 按表面水力负荷设计沉淀池时 2 本条是根据国内实践经验制定 斜管(板)区上部水深宜为0.7m~1.0m 5 二次沉淀池活性污泥法后的沉淀时间为1.5h~4.0h 参照国外资料 污泥区容积包括污泥斗和池底贮泥部分的容积 或需要压缩沉淀池面积等条件下 规定斜管(板)沉淀池设冲洗设施的要求 6.5.15 池径宜小于50m 根据国内生产实践经验 沉淀时间和沉淀池各部分主要尺寸的关系 其直径都较大 英 斜管(板)沉淀池 2 /(m 2 6.5.13 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取值范围 不然沉淀效果不稳定 长度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小于8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宜为6~12 /(m Ⅱ 6.5.16 据调查 2 非机械排泥时宜为0.5m 1 温度 6.5.4 斜管(板)区上部水深为0.5m~0.7m 通常为0.6m/min 并参照国外规范而制定 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 板底面距泥面不宜小于0.3m 1 6.5.14 使污泥上浮 关于平流沉淀池设计的规定 但实际上若水深过浅 以维持足够碳氮和碳磷的比例 并参照国外规范而制定 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排泥机械行进速度的要求 故规定宜采用机械排泥 斜管(板)斜长宜为1.0m~1.2m 本条文采用6~12 配有中心传动或周边驱动的桁架式刮泥机 6.5.11 水流不易均匀平稳 本条是根据国内实践数据 通过函调返回资料统计分析 应以固体负荷核算 6.5.16 沉淀池的超高按国内污水厂实践经验取0.3m~0.5m ·h) 4 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2.9L/(s·m) 宜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 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定取值 国内城镇污水厂采用斜管(板)沉淀池作为初次沉淀池和二次沉淀池 沉淀池设计数据 斜管内和斜板上有积泥现象 对排放的污水应进行脱氮除磷处理 6.5.7 径深比宜为6~12 则因水流会引起污泥的扰动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3 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 斜管(板)斜长宜为1.0m~1.2m 6.5.14 关于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负荷的规定 排泥机械旋转速度宜为1r/h~3r/h 1 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 数值 2 6.5.15 宜采用机械排泥 长深比前苏联规范规定为8~12 沉 根据理论计算 日本等的资料 长宽比值日本指南规定为3~5 池 池 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3 二次沉淀池为5mm/s 2 中心管内流速不宜过大 2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 1 每个泥斗分别设闸阀和排泥管 表12为国外有关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的取值范围 链条刮板式的行进速度一般为0.3m/min~1.2m/min 根据辐流沉淀池的流态特征 各种类型的沉淀池都宜遵守 输送和处置设施 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规定采用污泥斗排泥的要求 3 据国内外资料介绍 美资料建议也是3~5 应符合下列要求 沉淀效果较好 淀 6.5.8 本条规定为不宜小于8 宜采用机械排泥 认为在用地紧张 6.5.5 6.5 本条规定宜为1.0m 关于撇渣设施的规定 5 表6.5.1 关于静水压力排泥的若干规定 初次沉淀池的沉淀时间为0.5h~2.0h 一般规定 应设撇除 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m~4.0m 1 6.5.12 Ⅰ 6.5.8 以消除进入沉淀区的水流能量 6.5.2 可采用斜管(板)沉淀池 与池深无多大关系 2 6.5.1 4 建议适当缩短初次沉淀池的沉淀时间 其相应的表面水力负荷为0.6m 水池直径不宜大于50m 方斗宜为60° 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 规定排泥机械旋转速度为1r/h~3r/h 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大于3m/min 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2 18918要求 2 长宽比过小 沉 为减少风对沉淀效果的影响 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h)~1.53m 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 4 设刮泥机时的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日本指南和前苏联规范都规定为6~12 关于污泥区容积的规定 为保证较高的脱氮除磷效果 斜管(板)倾角宜为60° 1 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的规定取值 参照日本指南 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 6.5.3 长宽比和长深比的要求 本条是根据国内污水厂斜管(板)沉淀池采用的设计参数和运行情况而做出的相应规定 排泥方式及排泥机械的要求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的设计 4 斜管(板)沉淀池 规定斜管(板)沉淀池的采用条件 目的是便于控制排泥 /(m 按表面水力负荷设计平流沉淀池时 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 Ⅲ 1 中心管下口应设有喇叭口和反射板 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1.2m 且无配套的排泥机械时 防止影响沉淀区的沉淀作用 6.5.3 径深比不宜大于3 6.5.12 3 斜管孔径(或斜板净距)为45mm~100mm 为防止浮渣随出水溢出 其相应的表面水力负荷为1.5m 当沉淀池的有效水深为2.0m~4.0m时 ·h) 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0.05 已取得成功经验 6.5.6 关于沉淀池超高的规定 6.5.7 本条规定宜为80mm~100mm 可按水平流速进行校核 6.5 关于沉淀池有效水深的规定 3 按国内污水厂的实践数据制定 6.5.6 6.5.11 应符合下列要求 关于沉淀池设计的规定 ·h)~4.5m 为保证斜管(板)沉淀池的正常稳定运行 输送和处置设施 按沉淀池沉淀效率经理论推算求得 机械排泥时 国内各地区设计的辐流沉淀池 二次沉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s·m) 为使用方便和易于比较 沉淀池 关于竖流沉淀池设计的规定 关于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设计的规定 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3m/min~1.2m/min 一般规定 平流沉淀池的最大水平流速 根据竖流沉淀池的流态特征 当池子直径较小 斜管(板)沉淀池应设冲洗设施 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 非机械排泥时为0.5m 淀 一般为80mm 径深比的要求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大于3 斜管(板)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5.14条的规定取值 过大会增加池中水平流速 6.5.2 平流沉淀池的设计 关于辐流沉淀池设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