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排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的要求 4.13.2 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 高程 4.13.4 必须有防止污染生活给水管道的措施 数量 污水管道 规定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 可敷设管线的地位大小等因素制定管道综合设计确定 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交时的要求 应由城镇规划部门或工业企业内部管道综合部门根据其管线类型 为避免污染再生水管道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渠 再生水管道宜敷设在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上面 管道综合 再生水管道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排水管道损坏时 建筑物 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交时 附录B的规定是指一般情况下的最小间距 4.13.2 当不能满足时 4.13.3 4.13.4 4.13.1 4.13 不仅应考虑到排水管道不应与其他管道互相影响 再生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 而且要考虑经常维护方便 当地下管道多时 施工先后和管线损坏的后果等因素 构筑物等相互间的位置 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亦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高程 构筑物的基础 宜敷设在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上面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 按当地城镇管道综合规划确定 1 应根据两者的类型 不应互相影响 管道综合 目的是防止污染生活给水管道 规定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相互间位置的要求 不应影响附近建筑物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 规定再生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 4.13.3 为避免污染生活给水管道 4.13.1 供管道综合时参考 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 2 敷设和检修管道时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