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设计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 n 曲线堰)的堰高 堰高 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4.8.2B 假设H 2 1 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 dr 6 国内常用的截流井形式是槽式和堰式 否则溢流管道上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 按表4.8.2C计算确定槽堰总高H 将旧有合流支线接入新建分流制系统 比值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H 截 当污水截流管管径为300mm~600mm时 截 2 4.8.1 当污水截流管管径为300mm~600mm时 溢流管出口的下游水位包括受纳水体的水位或受纳管渠的水位 d——污水截流管管径(mm) 以防止下游水倒灌 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 4.8 据调查 应在接口下游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 H——槽堰总高(mm) 4.8.2A 如不符合则改用相应公式重复上述计算 关于截流井流量控制的规定 4.8.4 4.8.2C /H 91 截流井内宜设流量控制设施 H 关于槽式截流井槽深 应选用槽式 井 槽堰式截流井兼有槽式和堰式的优点 91 k——修正系数 k=1.1~1.3 1 本规定采用《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S 2 ——截流倍数 k=1.1~1.3 槽宽计算公式的规定 可按下式计算 ——堰高(mm) 槽宽 3 槽式截流井的截流效果好 2 4 北京市的槽式和堰式截流井占截流井总数的80.4% ——槽深(mm) 1 确定槽深H 截流井一般设在合流管渠的入河口前 j 也有的设在城区内 堰高计算公式的规定 1 4.8.2C 应选用 4.8 管渠高程允许时 ——污水截流量(L/s) B——槽宽(m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1 流 流 4.8.3 ——堰高(mm) 表4.8.2C j 1 4.8.2A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8.3 是否符合本条第3款的假设条件 关于截流井位置的规定 4.8.2B 计算确定截流管管径d 97中“槽堰结合式截流井”的设计规定 式中 槽宽计算同式(4.8.2B-2) 5 关于堰式截流井堰高计算公式的规定 Q 截流井宜采用槽式 根据地形条件和管道高程允许降落的可能性 H 槽堰结合式井的槽堰总高计算表 本规定采用《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S 根据截流量 截流井的位置 Q 关于截流井形式选择的规定 截流井溢流水位 合流管渠位置 斜堰 97中“槽式截流井”的设计规定 97中“堰式截流井”的设计规定 式中 井 截流井溢流水位 堰高H 式中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污水截流量(L/s) 4.8.4 Q 关于槽堰结合式截流井槽深 2 槽堰结合式截流井的槽深 91 堰式截流井内各类堰(正堰 k——修正系数 本规定采用《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S /H ——槽深(mm) 也可选用 堰高和堰长应进行水力计算 d——污水截流管管径(mm) 应根据污水截流干管位置 4.8.2 2 o H 当选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时 槽式截流井的槽深 关于截流井溢流水位的规定 当管渠高程允许时 4.8.2 4.8.1 校核H 式中 不影响合流管渠排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