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 碰 气候和地质条件 出水口应设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 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 5 本条文增加“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的因素 选材适当 电力电缆 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 建于房屋内等 所以设计时应重视配水装置 管渠尺寸应按可能通过的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和管理体制等 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 6.1.17 可使水流越过某处理构筑物 2 在生物处理构筑物附近的空气中 维护 扶梯不宜太陡 管理要求 另外 维护和管理的需要设置 因此 污泥气管道等是易燃易爆构筑物 分别集中布置有利于管理 污泥气管道 施工 6.1.7 污水厂宜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 污泥气燃烧装置 关于污水厂供电负荷等级的规定 细菌芽孢数量也较多 6.1.14 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和污泥处理流程(浓缩 6.1.8 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料 广播 分期征地的安排 6.1.19 8 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6.1 并应另设运输废渣的侧门 新增条文规定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 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6.1.4 对该水体上 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使管渠长度短 关于污水厂围墙的规定 使污水厂工程易于上马 6 1 一般不应在淹水区建污水厂 污水厂应合理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 关于污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和近期规模的规定 转弯半径修改为6.0m~10.0m 一般有巡回检查和取样等有关地点所需的照明 规定既保证了污水厂在远期扩建的可能性 2 并尽可能集中布置 并能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不应直接排入水体 避免相互干扰 朝向东南 6.1.15 6.1.12 维修和管理的要求 生活和周围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管理部门意见 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 6.1.10 焚烧以及污泥气利用等) 污水厂内合理布置超越管渠 6.1.11 所以 关于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考虑的主要原则 考虑到城镇污水量的增加趋势较快 一般不低于2.0m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干化 规定污水厂在建筑美学方面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增加扶梯倾角“宜采用30°”的规定 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应设排空设施 各种构筑物的形状 并设置色标 通道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规定了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 并减少占地面积 照明 管理和节省造价提供有利条件 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 污水厂的规模和工艺流程不同等 包括土质 1 人行道 6.1.23 维护和管理等因素 关于配水装置和连通管渠的规定 污水厂厂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 污水处理 污水厂在城镇的方位 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符合排水通畅 污水厂在城镇水体的位置应选在城镇水体下游的某一区段 设计时应全面安排 并予绿化 便于清理 消化 本条文增加有关再生水设置的内容 必须综合确定 利于检查维修 有关的处理构筑物 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贮气罐 同时 关于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布置原则的规定 双车道为6.0m~7.0m 7 保证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为缩短污水厂建造周期和有利于污水厂的日常管理 防止发生沉积 尤其是通行频繁的扶梯 本条增加管廊内设置的内容 为了保证寒冷地区的污水厂在冬季能正常运行 其高度不宜小于2.0m 厕所等 目前许多污水厂设有计算机控制系统 污水厂的大门尺寸应能容许运输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车辆出入 直接影响构筑物能否达到设计水量和处理效果 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不易堵塞 单车道宽度由3.5m修改为3.5m~4.0m 合理的管渠设计和布置可保障污水厂运行的安全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 生活和周围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者 污水厂和周围环境之间均达到建筑美学的和谐一致 尤其是堆放废渣(如泥饼和煤渣)的场地 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 6.1.10 可作为参考 厕所等设施 运输和水电条件 根据环境评价要求 并应有防止倒灌的措施 6.1.11 结合厂址地形 排空水应回流处理 人口多的实际情况 便于操作人员观察 规定处理构筑物的布置原则 以确保建成后污水设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运行效益 6 5 办公室 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池内加热 应在厂区内适当地点设置一定的辅助设施 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 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 污水厂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模确定 污水厂的工艺流程 总体布置恰当 巡回检查或维修时联络用的电话 尽可能近期少拆迁 缺 管渠和其他设施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污泥气发电机房 确定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的影响因素较复杂 做出合理的分期建设 6.1.18 管理维护安全方便 而流至其后续构筑物 目前尚难规定统一的标准 污泥气燃烧装置 当必须在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建厂时 污水厂厂区的通道应根据通向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 7 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 车道 规定污水厂内管渠设计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 6.1 污水厂内管渠较多 6.1.5 6 单车道 污水厂建设在满足经济实用的前提下 根据维护管理的需要 有扩建的可能 稳定 其合理布置应保证在构筑物维护和紧急修理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 检修协作条件不同 可节省建造费用 应根据污水厂的规模 操作运行 并应有回车道 照明 污水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应按二级设计 人行道的宽度宜为1.5m~2.0m 再生水系统 根据污水厂的处理级别(一级处理或二级处理) 吊物孔 排出水应回流处理 6.1.22 3 污水厂周围应设围墙 电话 宜利于搬重物上下扶梯 经济 调节和维护 关于污水厂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的规定 6.1.6 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 构筑物系统之间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如各地的管理体制不一 6.1.3 再生水系统的措施 应根据现状水量和排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周期合理确定近期规模 6.1.23 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然后再与处理装置衔接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 大小及其组合 合理的布置可保证施工安装 排空设施有构筑物底部预埋排水管道和临时设泵抽水两种 降低能耗 人行通道出入口和维护需要的设施等 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管渠连通 6.1.22 关于超越管渠的规定 6.1.1 应选在对周围居民点的环境质量影响最小的方位 流行通畅 厂址的良好工程地质条件 6.1.21 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各有不同的处理功能和操作 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6.1.2 节省经常费用 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一般为通过空气间隙和设中间贮存池 6.1.16 污水厂处理后出水排入该河段 电信电缆 不宜设在主干道两侧 关于堆场和停车场的规定 贮气罐 可为今后施工 4 应根据污水厂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点 考虑到污水厂中断供电可能对该地区的政治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1.7 以保证总体的社会效益 8 污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6.1.12 污泥干化装置 规定厂区消防和消化池等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要求 重要的污水厂是指中断供电对该地区的政治 9 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合理 并做出分期建设的安排 应采用明渠 损失小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6.1.4 可作为城市第二水源 在条件适宜时 6.1.20 不宜大于45° 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箱 浴室 可靠 6 有方便的交通 6.1.6 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给水管 防止污染给水系统 脱水 本条文增加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的内容 便于施工 明渠的水头损失小 经济 通道包括双车道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 可防止错 6.1.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优化运行成本 使各建筑物之间 1 关于污水厂保温防冻的规定 6.1.17 再生水系统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m~10.0m 为了保护环境 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 16的有关规定 厂址的防洪和排水问题必须重视 下游水源的影响最小 气候和地质条件等 根据污泥处理和处置的需要新增条文 双车道宽度仍为6.0m~7.0m 平衡土方的要求 除在厂区进行必要的绿化 对保障安全供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厂区的给水系统 污泥气压缩机房 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6.1.9 高度不宜太低 配水装置一般采用堰或配水井等方式 为了有利于维护管理 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 5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6.1.8 应处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6.1.3 漏 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 6.1.5 3 污水处理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必须在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维护和管理等提供良好条件 冲洗用的给水栓 6.1.1 6.1.18 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 地基承载力和地下水位等因素 可灵活组合各组运行系列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 污水厂周围根据现场条件应设置围墙 选厂址时应尽量少拆迁 工艺流程 为此 往往散发臭味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气体 规定污水厂工艺流程竖向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 合理确定近期规模 宜设置在较隐蔽处 在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 管廊内应设通风 6.1.14 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 可有各种总体布置形式 尚应考虑满足不可预见的将来扩建的可能 6.1.20 处理构筑物附近的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规定严禁污染给水系统 规定厂址选择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美化外 应适当考虑美观 关于污水厂总体布置的规定 处理构筑物间输水 独立的排水系统 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 少拆迁 6.1.21 消化池 少占农田 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 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少占地 关于处理构筑物排空设施的规定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的配水是否均匀 污水厂位置由于某些因素 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 考虑到处理构筑物的维护检修 又利于工程建设在短期内见效 燃料和废渣等物料及停车的场地 应有方便的交通 6.1.19 污水管 2 应采取防洪措施 另外 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 视当地气温和处理构筑物的运行要求而定 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6.1.13 化验室和食堂等的位置 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 同时新增条文规定“根据环境评价要求”应与附近居民点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并按最低时流量复核 数量巨大的特点 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 4 减少了工作人员及附属构筑物建筑面积 浴室 少占农田 对出水水质影响小 堆放场地 检查 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6 可为工程的设计 城镇污水具有易于收集处理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 结合厂址地形 根据国内污水厂的实践经验 3 单车道为3.5m~4.0m 联络电话 根据我国耕田少 关于污水厂门的规定 冲洗水栓 一般情况应尽量采用明渠 根据目前发展需要新增条文 污泥管 火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 根据污水厂的安全要求 再生水管 6.1.15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 城镇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一部分工业废水 压缩空气管等 备件 污水厂的建造周期较长 节省材料 关于厂区通道的规定 关于处理构筑物安全设施的规定 便于以绿化等措施隔离开来 确保其他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扶梯和人行天桥等 实现污水资源化 运输和水电条件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构筑物 9 同时 如运输 一般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关于污水厂维护管理所需设施的规定 维修所需的配电箱 6.1.13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31 一般有池上加盖 6.1.16 不能设在城镇水体的下游时 有扩建的可能是指厂址的区域面积不仅应考虑规划期的需要 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