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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截流井宜采用槽式 槽式截流井的截流效果好 4.8 97中“槽式截流井”的设计规定 当选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时 /H 2 堰高计算公式的规定 根据地形条件和管道高程允许降落的可能性 槽宽计算同式(4.8.2B-2) 2 斜堰 ——堰高(mm) Q 应在接口下游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 2 本规定采用《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S 1 截流井溢流水位 当污水截流管管径为300mm~600mm时 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 j 1 应在设计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 式中 H 截 ——堰高(mm) 堰高H 4.8.2A d——污水截流管管径(mm) B——槽宽(mm) 6 H 截流井的位置 槽堰结合式截流井的槽深 否则溢流管道上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 4.8.3 j 槽宽 也有的设在城区内 根据截流量 当污水截流管管径为300mm~600mm时 式中 4.8.1 4.8.2C ——截流倍数 k——修正系数 应根据污水截流干管位置 2 o 4 2 如不符合则改用相应公式重复上述计算 4.8.3 k=1.1~1.3 本规定采用《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S /H 槽堰式截流井兼有槽式和堰式的优点 91 dr 确定槽深H 4.8.4 堰式截流井内各类堰(正堰 井 91 式中 将旧有合流支线接入新建分流制系统 H——槽堰总高(mm)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曲线堰)的堰高 堰高 4.8.2B 4.8.2B k——修正系数 d——污水截流管管径(mm) 本规定采用《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S 4.8.2A 关于槽堰结合式截流井槽深 关于截流井形式选择的规定 是否符合本条第3款的假设条件 H ——槽深(mm) ——槽深(mm) ——污水截流量(L/s) 91 截 3 H 井 可按下式计算 关于截流井流量控制的规定 也可选用 假设H 北京市的槽式和堰式截流井占截流井总数的80.4% 关于堰式截流井堰高计算公式的规定 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式中 97中“堰式截流井”的设计规定 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 据调查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污水截流量(L/s) 合流管渠位置 5 4.8.2 1 1 Q 流 槽式截流井的槽深 当管渠高程允许时 Q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表4.8.2C 1 1 4.8.2 4.8.4 国内常用的截流井形式是槽式和堰式 比值 溢流管出口的下游水位包括受纳水体的水位或受纳管渠的水位 2 计算确定截流管管径d 应选用槽式 堰高和堰长应进行水力计算 管渠高程允许时 关于截流井溢流水位的规定 4.8.1 槽宽计算公式的规定 4.8.2C 校核H 97中“槽堰结合式截流井”的设计规定 n 应选用 槽堰结合式井的槽堰总高计算表 k=1.1~1.3 关于槽式截流井槽深 关于截流井位置的规定 不影响合流管渠排水能力 按表4.8.2C计算确定槽堰总高H 截流井内宜设流量控制设施 4.8 截流井一般设在合流管渠的入河口前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以防止下游水倒灌 截流井溢流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