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使污水厂工程易于上马 碰 厕所等 朝向东南 9 脱水 为了保护环境 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做出合理的分期建设 管渠尺寸应按可能通过的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6.1.3 城镇污水具有易于收集处理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又利于工程建设在短期内见效 气候和地质条件等 规定处理构筑物的布置原则 排空设施有构筑物底部预埋排水管道和临时设泵抽水两种 美化外 经济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 6.1.14 数量巨大的特点 污水厂在城镇的方位 6.1.20 6 污水厂厂区的通道应根据通向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 本条增加管廊内设置的内容 6.1.15 排出水应回流处理 地基承载力和地下水位等因素 6.1.14 6.1.13 少占农田 并应有防止倒灌的措施 6.1.6 燃料和废渣等物料及停车的场地 合理的管渠设计和布置可保障污水厂运行的安全 7 6.1.2 构筑物系统之间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本条文增加“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的因素 不宜大于45°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可节省建造费用 污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 6.1.1 电力电缆 吊物孔 应采用明渠 防止污染给水系统 当必须在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建厂时 6.1.15 结合厂址地形 5 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 并予绿化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污泥气压缩机房 确保其他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单车道宽度由3.5m修改为3.5m~4.0m 6.1.16 3 生活和周围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者 往往散发臭味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气体 4 人行通道出入口和维护需要的设施等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必须在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总体布置恰当 6.1 气候和地质条件 规定污水厂在建筑美学方面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对出水水质影响小 污水厂和周围环境之间均达到建筑美学的和谐一致 结合厂址地形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构筑物 贮气罐 少拆迁 污水厂处理后出水排入该河段 规定厂区消防和消化池等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要求 直接影响构筑物能否达到设计水量和处理效果 3 压缩空气管等 便于清理 规定严禁污染给水系统 1 照明 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 管理要求 细菌芽孢数量也较多 稳定 6.1.20 关于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布置原则的规定 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火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损失小 并能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污水厂内合理布置超越管渠 6.1.13 节省经常费用 厂区的给水系统 规定厂址选择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同时新增条文规定“根据环境评价要求”应与附近居民点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6.1.10 尤其是堆放废渣(如泥饼和煤渣)的场地 污水厂周围根据现场条件应设置围墙 有扩建的可能是指厂址的区域面积不仅应考虑规划期的需要 应采取防洪措施 一般情况应尽量采用明渠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和管理体制等 冲洗用的给水栓 维修所需的配电箱 确定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的影响因素较复杂 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 一般有池上加盖 独立的排水系统 根据维护管理的需要 必须综合确定 合理确定近期规模 运输和水电条件 不能设在城镇水体的下游时 焚烧以及污泥气利用等) 关于处理构筑物安全设施的规定 污水厂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模确定 应根据污水厂的规模 6.1.3 根据污水厂的处理级别(一级处理或二级处理) 污水厂位置由于某些因素 维护和管理等因素 污泥管 污泥气燃烧装置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 目前许多污水厂设有计算机控制系统 同时 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 应根据现状水量和排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周期合理确定近期规模 可为今后施工 6.1.8 6 操作运行 并应有回车道 6.1.22 维修和管理的要求 规定污水厂工艺流程竖向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 不应直接排入水体 关于污水厂总体布置的规定 处理构筑物附近的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平衡土方的要求 新增条文规定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 管渠和其他设施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另外 一般为通过空气间隙和设中间贮存池 以保证总体的社会效益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 合理的布置可保证施工安装 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 联络电话 处理构筑物间输水 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检查 并尽可能集中布置 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 建于房屋内等 根据我国耕田少 可作为城市第二水源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 污水厂在城镇水体的位置应选在城镇水体下游的某一区段 设计时应全面安排 然后再与处理装置衔接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增加扶梯倾角“宜采用30°”的规定 办公室 6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关于污水厂维护管理所需设施的规定 大小及其组合 根据污水厂的安全要求 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管理和节省造价提供有利条件 单车道 维护和管理的需要设置 再生水系统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便于施工 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 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 消化 3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m~10.0m 其高度不宜小于2.0m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 其合理布置应保证在构筑物维护和紧急修理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 6.1.1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 污泥气发电机房 转弯半径修改为6.0m~10.0m 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8 6.1 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管渠连通 污水厂宜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 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 所以 规定既保证了污水厂在远期扩建的可能性 单车道为3.5m~4.0m 所以设计时应重视配水装置 2 厂址的良好工程地质条件 6.1.4 根据污泥处理和处置的需要新增条文 在条件适宜时 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4 污水厂周围应设围墙 人口多的实际情况 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防止发生沉积 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6.1.2 通道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考虑到城镇污水量的增加趋势较快 关于堆场和停车场的规定 6.1.9 1 关于配水装置和连通管渠的规定 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 2 应适当考虑美观 在生物处理构筑物附近的空气中 6.1.16 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对保障安全供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少占农田 6.1.21 6.1.21 宜设置在较隐蔽处 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 照明 一般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经济 关于污水厂围墙的规定 6.1.11 9 关于污水厂门的规定 一般不低于2.0m 不宜设在主干道两侧 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和污泥处理流程(浓缩 可有各种总体布置形式 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视当地气温和处理构筑物的运行要求而定 4 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的配水是否均匀 消化池 6.1.10 本条文增加有关再生水设置的内容 双车道为6.0m~7.0m 污泥气管道等是易燃易爆构筑物 6.1.18 以确保建成后污水设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运行效益 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维护和管理等提供良好条件 应在厂区内适当地点设置一定的辅助设施 16的有关规定 堆放场地 在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 关于污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和近期规模的规定 6.1.4 因此 6.1.23 一般不应在淹水区建污水厂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 污水处理 宜利于搬重物上下扶梯 配水装置一般采用堰或配水井等方式 工艺流程 下游水源的影响最小 为此 6.1.6 高度不宜太低 6.1.5 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使管渠长度短 维护 另外 污水厂的建造周期较长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目前尚难规定统一的标准 广播 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双车道宽度仍为6.0m~7.0m 污水厂建设在满足经济实用的前提下 流行通畅 便于操作人员观察 污水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应按二级设计 如运输 应处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6 31 再生水系统 1 规定污水厂内管渠设计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便于以绿化等措施隔离开来 备件 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 6.1.17 降低能耗 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 再生水管 可为工程的设计 6.1.11 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 不易堵塞 污水厂的工艺流程 运输和水电条件 为了有利于维护管理 并按最低时流量复核 6.1.19 池内加热 除在厂区进行必要的绿化 厂址的防洪和排水问题必须重视 漏 污泥干化装置 明渠的水头损失小 保证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冲洗水栓 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 节省材料 6.1.18 给水管 城镇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一部分工业废水 减少了工作人员及附属构筑物建筑面积 实现污水资源化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 选厂址时应尽量少拆迁 关于污水厂供电负荷等级的规定 污水处理 再生水系统的措施 而流至其后续构筑物 应选在对周围居民点的环境质量影响最小的方位 污水厂应合理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 少占地 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料 分别集中布置有利于管理 生活和周围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 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箱 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 关于污水厂保温防冻的规定 2 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 可靠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 选材适当 通道包括双车道 符合排水通畅 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 6.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如各地的管理体制不一 可作为参考 尽可能近期少拆迁 应根据污水厂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点 电信电缆 尤其是通行频繁的扶梯 浴室 扶梯不宜太陡 考虑到污水厂中断供电可能对该地区的政治 考虑到处理构筑物的维护检修 扶梯和人行天桥等 排空水应回流处理 可使水流越过某处理构筑物 6.1.23 重要的污水厂是指中断供电对该地区的政治 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 6.1.12 并减少占地面积 干化 6.1.5 关于超越管渠的规定 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 关于厂区通道的规定 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分期征地的安排 6.1.12 浴室 污水厂的规模和工艺流程不同等 有关的处理构筑物 使各建筑物之间 6.1.17 并应另设运输废渣的侧门 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 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 根据管理部门意见 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 优化运行成本 6.1.9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污水厂厂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 有方便的交通 6 污泥气燃烧装置 避免相互干扰 6.1.19 8 施工 缺 6.1.7 并设置色标 可灵活组合各组运行系列 利于检查维修 贮气罐 合理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为缩短污水厂建造周期和有利于污水厂的日常管理 包括土质 厕所等设施 化验室和食堂等的位置 并做出分期建设的安排 规定了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 关于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考虑的主要原则 应有方便的交通 7 为了保证寒冷地区的污水厂在冬季能正常运行 污水管 根据环境评价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出水口应设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关于污水厂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的规定 污泥气管道 人行道 根据国内污水厂的实践经验 可防止错 管理维护安全方便 本条文增加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的内容 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各有不同的处理功能和操作 污水厂内管渠较多 有扩建的可能 5 检修协作条件不同 调节和维护 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管廊内应设通风 一般有巡回检查和取样等有关地点所需的照明 6.1.8 电话 各种构筑物的形状 尚应考虑满足不可预见的将来扩建的可能 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 6.1.7 5 关于处理构筑物排空设施的规定 巡回检查或维修时联络用的电话 车道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 根据目前发展需要新增条文 应设排空设施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 同时 对该水体上 人行道的宽度宜为1.5m~2.0m 污水厂的大门尺寸应能容许运输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车辆出入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