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总数的81% 总氮和总磷的范围分别为25g/(人·d)~50g/(人·d) 集中在5g/(人·d)~11g/(人·d) 表6 每人每日总氮的范围为4.5g/(人·d)~14.7g/(人·d) 1 可参照类似工业的资料采用 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 设计水质 一些国家的水质指标比较见表5 规定进水水温为10℃~37℃ 其五日生化需氧量 每人每日五日生化需氧量的范围为20g/(人·d)~67.5g/(人·d) 占总数的76% 或参照邻近城镇 3.4.1 关于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水质的有关规定 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100:5:1 3.4 还有一定的处理效果 占总数的88% 可折合人口当量计算 数值相对提高 集中在40g/(人·d)~65g/(人·d) 集中在25g/(人·d)~50g/(人·d) 当pH值低于6.5或高于9.5时 我国有些地方 一些国家的水质指标比较[g/(人·d)] 集中在0.7g/(人·d)~1.4g/(人·d) 生活污水中氮 各地发展不平衡 同时我国幅员辽阔 3.4.2 悬浮固体 需人工添加至足量 3.4 可按下列标准采用 微生物的活动能力下降 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 pH值宜为6.5~9.5 3 每人每日总磷的范围为0.6g/(人·d)~1.9g/(人·d) (2) 提出如下要求 2 当水温高至37℃或低至10℃时 3.4.2 由于污水浓度随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大 注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 为解决水体富营养问题 为保证处理效果 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按每人每天25g~50g计算 故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占总数的73% 污水厂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37℃ 表5 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可按每人每天40g~65g计算 5 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 14-87(1997年版)相比 5g/(人·d)~11g/(人·d)和0.7g/(人·d)~1.4g/(人·d) 有工业废水进入时 使得污水中总磷浓度大为降低 规定进水的pH值宜为6.5~9.5 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为保证生物处理的效果 表中允许浓度为持续性浓度 4 14-87(1997年版)规定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固体的范围分别为25g/(人·d)~30g/(人·d)和35g/(人·d)~50g/(人·d) 无调查资料时 (3) 在处理构筑物内污水的最适宜pH值为7~8 (1) 在设计时应考虑这个因素 一般可按日平均浓度计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3.4.1 微生物在生物处理过程中最适宜温度为20℃~35℃ 本规范规定五日生化需氧量 根据国内污水厂的运行数据 有害物质不宜超过表6规定的允许浓度 当城镇污水中某些工业废水占较大比例时 设计水质 根据1990年以来全国37座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资料 如深圳 规定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为100:5:1 一般而言 微生物营养可能不足 悬浮固体量 关于设计水质的有关规定 超出此范围时 范围扩大 生活污水的总磷量可按每人每天0.7g~1.4g计算 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 生活污水的总氮量可按每人每天5g~11g计算 处理效率即显著下降 磷能满足生物处理的需要 40g/(人·d)~65g/(人·d) 每人每日悬浮固体的范围为28.6g/(人·d)~114g/(人·d) 总氮量和总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