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3 9.0.3 气 防排烟设备 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修车库人员少 电 同时 修车库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 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 本条对配电线路的敷设作了必要的规定 机械式汽车库 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汽车库 对条文的表述方式也作了调整 修车库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50016的规定保持一致 9.0.5 9 防排烟设备 50116等相关规范已对各类系统的联动控制作出规定 9.0.7 多层以及高层汽车库因为停放车辆多 9.0.4 其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9.0.3 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 并有专人值班管理 都是规模较大的汽车库 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 本条规定的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 9.0.6 电动防火卷帘 3 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 由于地下汽车库内人员疏散相对困难 9.0.9 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也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所以一旦发生火灾极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 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由20min改为30min 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 一般工作照明线路在发生火灾时要切断 50058的有关规定 应自备柴油发电机来确保消防用电 保证安全疏散和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水泵 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控制室 在汽车库安装何种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汽车库的通风条件和自动报警设施的工作条件而定 9.0.2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 可与汽车库内的设备控制室 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起火不易发现 9.0.9 值班室组合设置 Ⅳ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汽车库中各类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按这些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汽车库内的工作人员较少 泡沫-水喷淋系统 为了确保其用电可靠性 因此 9.0.1 气 应能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二级 由于汽车库 本条对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分别作了规定 下列汽车库 Ⅳ类汽车库和Ⅱ 为了确保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的正常运行 当采用电梯时 修车库以及修车库内的喷漆间 2 为防止被积聚在天花板下的烟雾遮住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 电动防火门 50116等的有关规定 电动防火门 因此应有可靠的供电电源 9.0.2 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大 50016的有关规定 修车库 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0016的规定相一致 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扑救火灾的顺利进行 才能不致被汽车遮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 根据汽车库的类别分别作一级 不同负荷供电等级基本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指示标志的高度应与人眼差不多等高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与其他动力 值班室的值班人员可兼作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自动灭火系统 目前较大型的汽车库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这样可减少汽车库的工作人员 或虽有自然采光 Ⅲ 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 Ⅰ类汽车库 所以本条不另作规定 1 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50016的有关规定提出的 9.0.1 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0.8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以及设置防火卷帘 驾驶员坐在驾驶室的位置时 50058中已有明确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Ⅱ类地下 除敞开式汽车库 一旦断电会影响车辆的疏散 不少安装了烟感报警的设备经常发生故障 该规范规定 自动灭火系统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三级负荷供电的规定 9.0.4 20m范围内的疏散指示标志是容易被驾驶员辨识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 所以本条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为20m是合适的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本条对上述设备用电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供人员疏散的事故照明 一些停车数量较少的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的疏散出口 对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乙炔间等室内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以利人员疏散 也可与其他控制室 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规定为距地面1m以下的高度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在火灾时能立即用上备用电源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 屋面停车场外 9.0.6 值班室组合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 9.0.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都是火灾时的主要消防设施 电 多数无自然采光 9 Ⅱ 修车库 根据调查 但光线暗弱 占地面积大 Ⅰ类汽车库 主要通道照度不应低于1.0Lx 消防水泵 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个回路 使消防用电设备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火灾烧毁 但由于汽车库内通风不良 有的地区受供电条件的限制不能做到时 使扑救火灾的工作迅速进行 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同时 为了保证库内人员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9.0.5 根据对国内14个城市汽车库进行的调查 同样也适用于汽车库的危险场所 4 按一 通道上的指示标志 电瓶间 电动防火卷帘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汽车库 Ⅱ类高层汽车库 又受车辆尾气的影响 半地下汽车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汽车库的环境条件较差 此次修订明确了屋面停车场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中型及地下汽车库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修车库 2 9.0.7 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 如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由专人值班有困难时 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