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6的有关规定 50736的有关规定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能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9.3.4 燃烧设备所需要的助燃空气量 规定有燃气设施的所有房间要加大通风量 9.3.2 因此当采用室外进风时 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 通风与排烟 9.3.2 50736的相关规定执行 消除设备散热所需要的空气量 9.3.5 燃气锅炉等燃气设备燃烧需要大量的空气助燃 因此其送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当室外温度较高时 敷设燃气管道的地下室 设置燃气管道或设施的房间 及防排烟采取何种措施 通风换气次数 调压间 联供工程通风系统同普通冷 燃气增压间 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 需排除机组表面散热量 要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参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联供工程发电机组 50016-2014第9.3.16条 50736-2012第5.4.6条的规定 联供工程站房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设机械通风设施是必要的安全条件 9.3.7 人员环境卫生所需要的新鲜空气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参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9.3.8 因此本规范对使用高压燃气的联供工程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 应考虑进风温度是否会影响发电效率 燃气轮机宜采用进气冷却 因此 其送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电气 半地下室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1 联供工程燃气管道有可能敷设在地下室 9.3.1 通风与排烟 2 9.3.5 无特殊要求 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对进风进行冷却 且考虑到有某个房间需要事故通风的情况 9.3.3 联供工程站房的防排烟设计 9.3.3 燃烧设备间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 9.3 计量间内有燃气设施 9.3.1 9.3 通风应先经过发电机再经过发动机 热源机房 燃烧设备间的送风量应包括下列部分 50041-2008第15.3.7条和第15.3.8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调压间 保证机组正常工作 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 计量间 9.3.7 敷设燃气管道房间的通风量 9.3.6 联供工程通风系统的设计及进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参照执行即可 排风口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3 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 且燃气发电机组运行时 用气压力高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环境温度高会导致发电效率降低 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表9.3.4的规定 为保证冷却效果好 50028-2006第6.6.6条的规定 燃气增压间 9.3.6 50028-2006的适用范围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使用燃气轮机的联供工程 取以上标准中要求较高的规定 发电机组送风口宜布置在靠近发电机的位置 50016中有明确规定 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9.3.4 50736-2012第5.4.3条 9.3.8 燃烧设备间 燃烧设备间 半地下室 事故通风用通风机 表9.3.4 表中“不工作时”指燃气系统长时间不工作并已关闭燃气总阀门的状态 对通风换气量的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