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9.3.8 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 50736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风换气次数 2 要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通风与排烟 50028-2006第6.6.6条的规定 表9.3.4 取以上标准中要求较高的规定 因此本规范对使用高压燃气的联供工程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 9.3.2 人员环境卫生所需要的新鲜空气量 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表9.3.4的规定 环境温度高会导致发电效率降低 9.3.4 排风口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需排除机组表面散热量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参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6中有明确规定 且考虑到有某个房间需要事故通风的情况 通风与排烟 因此当采用室外进风时 参照执行即可 燃气轮机宜采用进气冷却 燃烧设备所需要的助燃空气量 半地下室 燃烧设备间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 联供工程站房的防排烟设计 保证机组正常工作 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 燃烧设备间 及防排烟采取何种措施 事故通风用通风机 且燃气发电机组运行时 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对进风进行冷却 为保证冷却效果好 联供工程燃气管道有可能敷设在地下室 调压间 1 9.3.5 用气压力高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9.3 联供工程通风系统同普通冷 敷设燃气管道的地下室 9.3.4 9.3.2 联供工程发电机组 50028-2006的适用范围 联供工程通风系统的设计及进 9.3.8 无特殊要求 50041-2008第15.3.7条和第15.3.8条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燃气锅炉等燃气设备燃烧需要大量的空气助燃 9.3.6 50016-2014第9.3.16条 对通风换气量的要求高 计量间 热源机房 9.3.1 联供工程站房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燃烧设备间的送风量应包括下列部分 燃气增压间 9.3.6 设置燃气管道或设施的房间 9.3.3 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 消除设备散热所需要的空气量 发电机组送风口宜布置在靠近发电机的位置 9.3.7 50736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敷设燃气管道房间的通风量 燃气增压间 50016的有关规定 使用燃气轮机的联供工程 半地下室 应考虑进风温度是否会影响发电效率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736-2012第5.4.6条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因此其送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计量间内有燃气设施 9.3.3 3 参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因此 其送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电气 9.3.1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能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 规定有燃气设施的所有房间要加大通风量 9.3.5 燃烧设备间 50736-2012第5.4.3条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通风应先经过发电机再经过发动机 设机械通风设施是必要的安全条件 当室外温度较高时 9.3.7 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调压间 表中“不工作时”指燃气系统长时间不工作并已关闭燃气总阀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