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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布置在建筑物屋顶时 联供工程变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且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 并宜远离燃气调压间 压缩机室 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50028-2006第10.5.6条对燃气锅炉的规定 并应采取降噪 燃烧设备间需要布置在建筑物内的地下室 燃气增压间 应与周围建筑布局 50028-2006第6.5.18条规定 对于设置在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屋顶的站房 对高噪声设备使用隔声罩和消声器 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联供工程站址宜靠近热(冷)负荷中心及供电区域的主配电室 下一层或贴邻 建设部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 3.0.6 如选择低噪声设备 站址选择 3.0.7 排水措施 燃气锅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半地下室及首层的燃烧设备间靠外墙布置 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交通运输等类建筑) 该规范第5.4.12条规定 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站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隔噪措施 50059-2011 3.0.5 3.0.12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站址选择 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 用地紧张 当燃烧设备布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或首层时 实施与检查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进行生活或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物 风冷散热器和室外布置的联供设施等 极易集聚 可使事故情况下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联供工程变配电室的设置原则主要引自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且应对建筑结构进行验算 50049-2011 单台发电机容量不应大于7MW 50016-2014第5.4.12条明确规定 正上方 电负荷中心 并节省管网投资 3 避免长距离输送造成冷 50016-2014第3.1.2条确定其火灾危险性分类 联供工程站址靠近供电区域的主配电室 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下方或正上方 技术要点 基建投资等条件的制约 50016-2014第5.4.12条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燃气设施如安全保护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等原因有导致发生爆炸的可能 计量间 应结合周围建筑布置 有腐蚀性气体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当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不小于0.75的燃气作燃料时 4 3.0.10 在高层或多层建筑中 且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下方 出线及设备运输 阻断噪声传播等综合治理措施 变配电室不应设置在厕所 站房周边应设置排水系统 变配电室宜靠近发电机房及电负荷中心 冷却塔 3.0.4 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 变配电室应方便进 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0.1 通信 联供工程中介质工作压力较高的锅炉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本条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风格相协调 设于地下室 3.0.11 50016-2014第5.4.12条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3.0.10 故规定燃烧设备间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0.6 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噪声排放应符合周边环境的要求 地下站房也应有防止室外雨水流入室内的措施 联供工程制冷机组的冷却塔 所需要的燃气压力较高 包括居住建筑(住宅楼)和公共建筑(办公 设于地下 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采用吸声建筑材料和隔声窗等 规定了发电机组最大单机容量 50016的有关规定 实施与检查 科教文卫 有水雾 噪声控制可采取控制噪声源 3.0.2 主要考虑发电机组的荷载和振动 半地下室 以及发电机组容量大时 燃烧设备间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3.0.11 站房宜独立设置或室外布置 联供工程应合理布置噪声源 1 为了防止事故时引起人员秩序混乱 50016-2014对燃气锅炉设置的规定 地上站房首层室内标高应大于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 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也可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 发电机组的散热水箱等室外设备 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 当采用燃气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时 3.0.9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0.4 故规定燃烧设备间不可设置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 地上站房首层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 主要布置燃气发电机组和燃气锅炉等燃烧燃气的设备 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3.0.2 联供工程的燃烧设备间 旅游 室外布置的变配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多尘 3.0.8 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屋顶 一旦发生泄露 50016-2014第3.1.1条规定属于丁类厂房 热介质温度损失 调压室等要符合“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 半地下及首层的燃烧设备间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因此联供工程的燃气增压间和调压间应按甲类厂房要求 燃烧设备间的布置应经过消防部门 可以避免配电线路距离过长影响用户供电质量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内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 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3.0.3 50016-2014对燃气锅炉设置的规定 3.0.1 噪声不要对建筑物产生重大影响 要求燃烧设备间设置防爆泄压设施 16-2008的有关规定 3.0.9 燃烧设备间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50053-2013 燃气锅炉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 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当条件许可时 3.0.8 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5.6条的规定 从燃气安全性角度出发 该规范第5.4.12条规定 单台发电机容量不应大于2MW 技术要点 3.0.5 调压间应为甲类厂房 联供工程站房设计需要考虑防涝和排水 为了避免大雨时室外雨水向站房倾注 热负荷中心设置 联供工程站址最好同时靠近冷 本条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 3.0.12 备案 3.0.3 3.0.7 建设部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 首层或顶层 当站房不独立设置时 地下站房应采取防涝 燃烧设备间距屋顶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6.0m 浴室 下一层或贴邻 燃烧设备间应为丁类厂房 商业 2 受规划用地限制 燃烧设备间的布置应经过消防部门 燃气的相对密度不确定时 当燃烧设备间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 当燃烧设备设置在屋顶上时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