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 低噪声 —100mg/m 11 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采用吸声建筑材料和隔声窗等 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废气 泄爆口 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12348-2008的规定 SO 11.0.2 对高噪声设备使用隔声罩 水泵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1.0.14 x 绿化物等减弱噪声的影响 带燃烧系统的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以及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值 联供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地形及厂址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 表11.0.10 11.0.4 2 通常在管道与原动机 并应利用建构筑物 制冷机组 11.0.7 11.0.13 11.0.3 13271的有关规定 11.0.9 联供工程的主要噪声源包括通风口 11.0.15 联供工程噪声防治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 指以商业金融 建构筑物 13271-201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为 指以居民住宅 低振动 x 11.0.3 或者居住 废油 可设置隔声墙或采取其他措施 当环境敏感点噪声不能达标时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1.0.13 绿化物等对减弱噪声有一定作用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6.3.1.7条的规定 压缩机等设备连接处设置弹性接头 联供工程的选址首先要尽量避免靠近噪声敏感功能区 11 合理规划布局 对造成厂界外环境敏感点噪声污染的厂界可设置隔声墙或采取其他措施 冷却设备等 还可设置弹性支吊架 SO 当原动机排放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时 11.0.1 必要时 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表3 原动机在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11.0.10 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建议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 11.0.11 联供工程设备选型时应采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 11.0.14 11.0.12 排气系统中应设置消声装置 2类声环境功能区 管道是传播设备振动的途径之一 3 风机 NO 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隔振 合理布置 噪声控制措施可采用隔声罩 应采用消声 需要设置隔振基础以减少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0.8 联供工程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隔声 仓库物流为主要功能 排风口应布置在噪声非敏感区域 联供工程管道与振动设备连接处应采取隔振措施 排气系统中加装消声装置是降低机组噪声污染的措施之一 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联供工程应从项目选址 应采取措施 且应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 要在风道上安装消声器 11.0.1 降噪措施等方面控制噪声 13223等 联供工程废水 排风系统宜安装消声设备 NO 11.0.12 文化教育 12348-2008规定见表3 颗粒物—20mg/m 3类声环境功能区 噪声控制可采取控制噪声源 如安装弹性接头仍不能满足要求 废油 当不能满足环境噪声要求时 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阻断噪声传播等综合治理措施 3 必要时设置吸声墙面及隔声门窗 进 排风口对环境的影响 表4 排烟烟囱 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 消声器等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规划布局 11.0.11 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设施 3 联供工程的进 原动机空气进 低维护的原动机 11.0.8 通过进 —200mg/m 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 噪声等污染源情况及控制治理措施 商业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1.0.10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 新建燃气锅炉 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环境保护 10t/h以下蒸汽锅炉和7MW以下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 联供工程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如选择低噪声设备 11.0.7 联供工程的振动设备应设置隔振基础 11.0.6 均应符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烟气 11.0.9 联供工程周围环境振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联供工程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应符合表11.0.10规定的限值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 工业混杂 需要采取适当的隔振措施 11.0.6 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为最终的环保标准 科研设计 自2014年7月1日起 联供工程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限值 —50mg/m 11.0.5 4类声环境功能区 10070的有关规定 13271的有关规定 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见表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排气口传播出去是污染周围环境的一种途径 11.0.2 医疗卫生 噪声等排放 设备 水泵 环境保护 颗粒物—30mg/m 3 注 烟囱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设备选型 10t/h以上蒸汽锅炉和7MW以上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起 联供工程所有废水 消声器 13271-2014中对烟囱高度的要求为 11.0.15 10070-88规定 11.0.5 主要噪声源应根据与相邻建筑物的相对位置 在用燃气锅炉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总平面布置 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指以工业生产 尽量选择高效 12348的有关规定 0类声环境功能区 3 联供工程通风系统布置应考虑减少噪声通过进 低排放 压缩机等 联供工程的主要振动设备有发电机组 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在原动机空气进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00mg/m 联供工程污染物排放应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1.0.4 1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