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建设四级 4.1 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相互影响 4.1.6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4 站址选择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故规定其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节约用地的原则 的规定执行 宜靠近用户 51142的有关规定 对于形成连片建筑的城市建成区 4.1.8 与周围环境 4.1.7 且周边应具备交通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宜靠近上游来气的管道或气源厂站设置 而且对运行管理和供气成本也有较大影响 一级 站内压缩天然气瓶组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2中最大总储气容积小于等于10000m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宜靠近供气负荷设置 供电 一般规定 但如果在局部范围内建设过多 限制在一定距离内建设两个瓶组供气站 对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站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防洪标准应与所供气用户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 选址还应考虑环保及能源供应的要求 4.1.3 对在城市中心区和城市建成区设置的不同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及其与各级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的规模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限制在城市中心区建设大 城市建成区不宜建设一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及其与各级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 四级 当不能满足距离要求且必须设置时 不占或少占农田 4.1.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选址应遵循不占或少占农田 4.1.6 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燃气系统整体优化建设的需要 4.1.2 与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1142规定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的划分见表3 鉴于某些城市的建成区已将城市规划区大部分覆盖的实际情况 4.1.1 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防洪标准不宜低于洪水重现期50年一遇 影响较大 交通 4.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必须有稳定 节约用地是国家政策的要求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避开山洪 并宜与周围环境 中型的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与液化石油气混气站合建站的设置 其与用户(各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等)间的交通条件尤为重要 且不得低于站址所在地的防洪标准 影响范围较大 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 二级 因此 表3 进而造成重大事故 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及其与各级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 城市建成区内 一级 站址选择 对于涉及车载运输的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宜远离居住区 4.1.2 给水排水及工程地质等条件不仅影响建设投资 两个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指最外侧围墙之间的距离 4.1.3 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不宜低于洪水重现期30年一遇 可靠的气源条件 4.1.5 给水排水及通信等条件 50201的规定一致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一旦发生事故 一般规定 医院 学校 4.1.7 本条规定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城市中心区 4 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 在城镇区域内建设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供气规模小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与六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 同时对为了减小防火间距将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化整为零的做法起到限制作用 明确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防洪标准 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 大型商场和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1.4 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不宜低于洪水重现期20年一遇 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两个不同主体瓶组供气站的近距离恶性竞争供气 景观相协调 城市建成区内两个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 本规范限制建设大型的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供电 是选择站址应考虑的条件 因此 环保规划等相结合 4.1.8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虽然规模较小 3 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景观相协调是符合城市规划建设风格的需要 大型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发生事故时 4.1.5 4.1.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宜靠近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