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 可用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3h计算确定 1 消防与给水排水 8 固定式储气瓶组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 的要求 加气柱 3 8.1.1 且小于等于10000m ) 8.1.6 10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消防设施设计和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固定式储气瓶组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8.1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8.1.4 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 固定式储气瓶组的储气总容积与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最大储气容积之和 防 8.1.2 给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 3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 不应小于50m 8.1 8.1.4 站区的消防用水量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考虑 卸气柱配置8kg干粉灭火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 表8.1.1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 表8.1.1中总储气容积大于500m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的情况 干粉灭火器指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加气柱 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储气井应根据储气规模配置干粉灭火器 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 50974的规定一致 固定车位气瓶车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8.1.7 消 )与最高储气压力(绝对压力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 (标准状态)的情况 气瓶车固定车位数量不大于1个且站址位于供水量不小于20L/s市政消火栓保护范围150m以内的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应按天然气储罐对待 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注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防 8.1.3 3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储气井 50016的有关规定一致 8 kPa)的乘积并除以压缩因子后的总和计算 ) 当设置消防水池时 当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室外消火栓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 3 站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1.1的规定 8.1.7 台建站的消防用水量应将天然气储罐的储气容积计入总储气容积后按本表执行 3 卸气柱配置干粉火火器提出了明确要求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的四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本条规定可不设置消防水系统 以及在外部具有一定消防条件且规模较小的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只有1辆气瓶车 1 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 根据场所的危险程度也可设置部分35kg或其他规格的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50140的有关规定 消 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3 3 固定车位气瓶车参照天然气储罐可不设固定水喷淋装置 每25个储气井配置8kg干粉火火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 2 总储气容积为储气井 为基本安全的用水量 工艺装置区 固定式储气瓶组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 但不包括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合建站内天然气储罐的储气容积大于500m 2 表8.1.1的消防用水量是指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 但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 工艺装置区配置8kg干粉灭火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 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的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及工艺装置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3 按其几何容积(m 消防与给水排水 对储气井 50974的有关规定 固定式储气瓶组及固定车位气瓶车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用水量确定 8.1.5 3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对于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和地上固定式储气设施容积不大的四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固定式储气瓶组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3 8.1.1 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