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5.2.8 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 2013年9月1日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3) for 9.3.6 晁阳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 9.3.5 2013年1月28日 6.6.2 design 6.2.1 9.5.4 50073-2013 9.4.3 5.2.7 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8.4.1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 5.2.5 电气等 更名为“工业管道”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主要审查人 8.1.8 9.5.2 施红平 7.4.4 9.2.5(1) 6.5.7(1)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必须严格执行 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7.4.3 牛光宏 5.2.1 张利群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 缪德骅 50073-2013 2 8.4.3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王唯国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9.2.2 Code 9.3.4 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樊勖昌 6.5.4 第3.0.1(1 编号为GB 陈霖新 孙志华 room 李兆坚 赵海 冯佩明 3) 施行日期 50073-2001同时废止 4) 5.3.10 8.4.2(2 谭易和 贺继行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6.5.3 4.2.3(1) 7.3.2 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修改了第8章 参编单位 4.4.1 王宗存 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最后经审查定稿 9.3.3 clean 010-68217842) 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 其中 7.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张洪雁 秦学礼 第1627号 叶鸣 前言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 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涂光备 6.5.1 5.2.11 6.1.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批准部门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 主要起草人 空气洁净度等级 8.1.5 of 黄德明 5.2.4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8.1.1(4) 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 主要内容包括 肖红梅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7.4.5(2)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参编单位 主编单位 万桐良 6.5.6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编部门 给水排水 6.6.6 50073-2001修订而成 总体设计 GB 必须严格执行 5.2.10 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 本规范主编单位 建筑 冷捷敏 工业管道 7.4.1 张彦国 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 俞渭雄 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 空气净化 5.2.6 术语 修改了第2章术语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周春海 5.2.9 薛长立 邮政编码 100840 总则 5.3.5 9.2.6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