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衬里的管道组成件 5.11.5 宜采用金属法兰连接 平整 其材料与管子相同 非金属衬里的管道组成件的端部连接结构 非金属衬里的管道组成件 特制的垫环 5.11.1 且应牢固结合 5.11.2 依靠长的双头螺柱将其夹紧 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是一种特殊件 5.11.4 垫环允许作为调整管长的目的来使用 可用于非金属衬里管道作为安装长度的调整 5.11.5 有的垫环可制成带引出口的 5.11 所有组成件的基层金属部分的选用要求 垫环不是垫片 应符合本章第5.2节至第5.6节及第5.9节的规定 应使衬里延伸覆盖整个法兰密封面上 垫环的长度通常在50mm以内 作为高点排气和低点排液的接口 非耐火材料衬里的管道用于火灾危险区时 非金属衬里的管道组成件的材料选用 5.11.3 5.11 垫环安装在两个法兰中间 除耐火材料衬里以外 应有防护措施 每一垫环的两个密封面均需配用垫片 在非金属衬里的金属管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