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类 燃机电厂主厂房较燃煤电厂的主厂房布置简单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10.1.1 燃机厂房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其他厂房(仓库)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0.1 燃机电厂 其火灾危险性绝大部分属丁类 必须严格执行 故提出与燃煤电厂主厂房相同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厂区内其他厂房(仓库)与一般建筑物的性质一样 10.1 余热锅炉房和集中控制室基本布置在主厂房构成一个整体 故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0 燃机电厂 二者均应符合表10.1.1的规定 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按国内外火力发电厂设计和运行的经验确定 10.1.2 主厂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类 10 厂区内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基本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建筑面积相对也较小 10.1.1 10.1.2 50016的有关规定 50016-2014第3.1.1条分类 汽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