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 3 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60m 火力发电厂点火油罐最大不超过2000m 电厂所属居民区的人口都在1.5万人以下 50016限定的100公顷 然而 黑龙江鹤岗电厂三期建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可达127公顷 50151 扩建厂的消防给水系统往往需要在老厂已有消防设施的基础上增容新建消防给水系统 燃煤电厂煤场的总贮量基本都在5000t以上 增加供水的可靠性 建国以来电厂的火灾案例表明 室外消防给水 2 7.2.5 50074-2002 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如果仍限定在一次 宜设置防撞设施 关于火电厂火灾次数的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一旦全厂同一时间火灾次数达到2次 2 液氨区 7.2.4 点火油罐区周围的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这种情况下 建(构)筑物室外消防一次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 7.2.6 且罐壁高度小于17m的油罐 达到一定容量者 汽机房外露天布置的变压器 旨在用于扑救流淌火焰 为避免投资过大 50974的有关规定 于是 室外消防给水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露天贮煤场或室内贮煤场 近年来 7.2 同一时间火灾次数可为一次 一般都超过50000m 50974的有关规定 电厂初建时占地面积小 所以做此规定 50074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最终全厂的总消防供水能力应能满足电厂两座最大建筑(包括设备)同时着火需要的室内外用水量之和 厂区占地面积也是逐渐扩大的 点火油罐宜设移动式冷却水系统 3 显然是不合理的 确有电厂将消防阀门的启闭装置等设在广场的路面上 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充分利用电厂已有设施 50974 电厂的主厂房体积较大 新老厂的消防系统间宜设置联结 7.2.2 新厂建设时同时考虑远期规划并配置消防给水系统是不现实的 单罐容量小于5000m 7.2.6 3 我国发电厂的厂区面积一般都小于1.0km 露天煤场的消防用水量应不少于20L/s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1 7.2.2 1 5 戊类 故做此规定 有必要在这些区域周围布置环状管网 3 4 设在道路中并高出路面的室外消火栓与阀门启闭装置 4 其火灾的危险性基本属于丁 应确保消防用水量(消防时淋浴用水可按计算淋浴用水量的15%计算) 本条第4款系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而且电厂以燃煤为主 3 50160制定 随着电厂规模的逐渐扩大 主厂房 将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火电厂中 7.2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灭火的主要介质也是水 液氨区的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式水喷雾冷却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水量之和计算 将设有固定灭火设施 主厂房 消防给水系统按机组台数分开设置还是合并设置 7.2.1 液氨区及露天布置的锅炉区域 消防设施的规模与系统的布置型式 液氨区 点火油罐区的火灾危险性较大 液氨区应配置喷雾水枪 厂区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7.2.4 一般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 据考察 7.2.1 因此 电厂的建设一般分期进行 7.2.3 达到一定程度时同一时间火灾次数极可能升为2次 煤场 据了解 所以统一规定贮煤场的消防水量为20L/s 室外消防用水量将增大 国内大容量电厂逐渐增多 点火油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应该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周围通常布置有防火墙 本条修订规定了室外消防水量的计算原则 7.2.3 在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时 为其考虑消火栓水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