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10.2.2 10.2.3 10.2.2 10.2.1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 10.2 必须严格执行 5174有关条文协调确定 的规定 余热锅炉(房)的间距要求符合本标准第4.0.9条规定时 余热锅炉 天然气调压站及燃油处理室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燃油处理室及供氢站应与其他辅助建筑分开布置 当油浸变压器与燃气轮机(房)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 其间距可适当减小 与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燃气-蒸气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 燃气轮机或主厂房 10.2.1 这两条是强制性条文 应符合表10.2.2 天然气调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