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壁面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0° 设备自身摩擦升温是导致运煤系统发生火灾的隐患 备煤系统设置集中控制室统一指挥系统操作 电厂原煤槽(仓) 地下通廊应设自然通风装置 防堵塞和紧急停机等设施 球团原料仓 6.2.1 针对以上工艺流程 混匀系统 综合原料场 当发生火灾时 焦化炼焦用煤一般为含水10%左右的洗精煤 取制样系统 应设机械除尘装置 本款是对运煤系统承担煤流转运功能的各种形式的煤斗设计 卸料口直径应按煤的流动性确定 各转运站及煤焦制样室应设自然通风装置 5 处理和运输的设施 1 破碎冻块室 可燃物的整粒(粉碎 6.2 引起堆积煤粉的燃烧 托辊不转动及胶带跑偏等 当输送物料为煤或焦炭时 贮煤场内煤堆应分煤种堆放 将原料和燃料输送到矿焦槽 鉴于此 厂房宜设水力清扫和有组织排水设施 可燃物的储存 运煤系统的转运站 石灰焙烧原料槽(仓)顶面的设施 6.2.4 其倾角不宜小于55° 2 6.2.1 当其电动机功率大于55kW时 为使其活化率达到100% 当相邻煤堆间无隔墙时 其电动机外壳的防护等级宜采用IP54级 相邻煤堆底边间距不应小于2.0m 从上部溜槽入口和下部出口有大量粉尘溢出 应设置速度检测装置 必要时设置助流装置 运煤系统的消防通讯设备 运煤系统的卸车装置 高炉喷煤磨煤机原煤槽(仓) 2 带式输送机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近年焦化厂发生的运煤通廊火灾事故中 运煤系统中的机械设备 3 贮煤设施和运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工和输送系统 破碎 漏斗和溜槽不应有积料死角 输送及转运过程中有少量粉尘溢出 各转运站及地上 对讲 燃料进行受卸 5 6.2 3 4 6.2.2 煤用卸料溜槽交角宜设计为圆角状 煤粉碎机室应设机械除尘装置 衬板应为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6 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宜采用IP44级 其倾角应适应物料特性 2 1 干煤棚系统 传呼及会议功能 料(煤)场系统 输送系统 多因带式输送机改向滚筒轴拉断 储存 防跑偏 综合原料场是指对原料 综合原料场的范围包括从卸船机下带式输送机或火(汽)车卸车开始 配置的通讯设备具有呼叫 布置在室外的原料场机械设备 筛分)系统应设置抽风除尘设施 经储(堆)存及处理后 通廊 整粒(破碎筛分)系统 酿成烧毁胶带及通廊的重大事故 本条对贮煤设施和运煤系统做了规定 4 因此不宜再单独设消防用通讯系统 并便于清理洒落物料 利用本系统及时下达处置命令 输送易自燃煤种时 综合原料场 贮煤槽及煤斗的槽壁应光滑耐磨 不宜有凸出或凹陷部位 带式输送机地下通廊出地面处应设一个安全出口 粉碎机室的粉碎机运行时 漏斗溜槽宜采用密闭结构 且不宜小于50° 致使胶带与钢结构件直接摩擦发热而升温 3 漏斗溜槽应根据物料磨损性设置衬板 贮配煤槽 布置在室内的煤粉碎机和整粒系统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打滑 焦化配煤槽 烧结配料槽 贮配煤槽 6.2.2 对带式输送机安全防护设施做了规定 带式输送机通廊应采用不燃材料 确定重点的防火区域或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是带式输送机系统 综合原料场的工艺系统组成包括受卸系统 6.2.3 交角应成圆角状 料口宜采用等截面收缩率的双曲线形 煤粉碎机的电动机应采用防爆型 宜与运煤系统配置的通讯设备共用 避免煤的长期积存引起自燃而做出的规定 其他情况下的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