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房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考虑人性化的需要 设集中空调时 注 直接自然通风时 并宜设儿童用洗手设施 用餐区域和公共区域 就餐时产生的气味 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因此应保证其室内净高不低于2.4m 50352规定直接自然通风时 2 5 本标准参考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因此沿用原规范的指标 用餐区域的室内各部分面层均应采用不易积垢 表1 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 有些是后改造的项目 其他各类光气候区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K 4.2.1 即最低处不宜低于2.6m 4 无自然通风的餐厅需设机械通风排气设施 受已有建筑条件限制较多 3 50033-2013 4.2.4 50763的相关规定 热量比普通用途的其他功能房间要多 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等基本条件 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空间效果确定其净高 与商业的卫生间公用 无自然通风的餐厅应设机械通风排气设施 原规范规定自然通风时 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对于大餐厅 4.2.5 有条件的卫生间宜提供为婴儿更换尿布的设施 4.2.5 设集中空调时 50033-2013中民用建筑采光等级Ⅳ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有些饮食建筑为提高餐厅的空间利用率 一般净高在3.0m~5.0m的范围内 用餐区域不宜低于2.6m 易清洁的材料 本条规定了用餐区域室内净高的最小值 且由于通风管道占用空间较多 考虑诸多的饮食建筑附设在其他建筑中 食堂用餐区域售饭口(台)应采用光滑 快餐店 采光系数标准值为2% 卫生设施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卫生间的门不宜直接开向用餐区域 4.2.2 建议设置洗手盆方便使用 设置夹层的用餐区域 业主 4.2.3 考虑到餐厅的使用性质 窗地面积比采用Ⅲ类光气候区采光等级Ⅳ级的窗地面积比1/6 设置夹层作为用餐空间 4.2.1 2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4.2 4.2.2 1 但也应该保证餐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m 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公共卫生间宜设置前室 并宜设置儿童用洗手盆 并且经常变换经营形式 用餐区域和公共区域 1 光气候系数K值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 侧面采光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 宴会厅等面积较大者应根据其使用功能 生活 14对餐饮类功能区域公共卫生间设施数量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室内净高最低处不应低于2.4m 天然采光时 用餐区域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及以上的饮食建筑有时设有员工用餐区域 对于非顾客使用的用餐区如果条件受限可以适当降低净高 各类光气候区K值可按照表1取值 有条件的卫生间宜提供为婴儿更换尿布的设施 餐厅应为顾客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14对饭馆 通风应良好 快餐店等餐饮类建筑的相关规定 用餐区域采光 卫生洁具应采用水冲式 但不宜低于2.4m 如果规定指标过高不易满足 室内空气质量容易控制 4.2 卫生间宜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公共区域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未单独设置卫生间的用餐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 餐馆等有时设在大型综合体内 因此店内可能无卫生间 本表格数值取白《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