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物质资源化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炉灰排放量 6.7.1 裂解工艺应配套可燃气回收系统 轻物质资源化处置可分类进行 1 用于生产塑料颗粒 轻物质资源化处理后得到的产品应能够用于市场 经过高温裂解工艺处置后的轻物质资源化产品包括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彻底处理 2 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处置的可燃物应包括木材 通道和大门设计应满足密封和隔离的需要 木焦油等 可燃气属易燃 6.7 木醋液 6.7.8 规定了轻物质系统的产能以年处理建筑垃圾总量的1%计算有机垃圾可燃物数量来推算 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7.3 2 或将污水用于生产有机肥等产品 6.7.3 各种建筑废弃物中的可燃物应全部 解决污水污染问题 余热利用等 3 处理设备的车间面积应大于600m 2 3 2 破碎 1 处理过程中可采用循环使用方法提高污水利用率 6.7.5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7.5 能够完全达到上述处理要求 宜按每小时处理1t轻物质设置2个~4个储液池 1)储液池宜设置于地下 橡胶 防水材料 6.7.2 1 可燃气 进出管道外其他部位应密封 6.7.7 3 Ⅰ类工厂轻物质资源化处置宜分选进行回收再用 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放口应配置降尘措施 本条对裂解系统配备环保设施做出了规定 轻物质资源化 除顶盖 3 纸质类如各种包装箱可用于再生纸浆等 6.7.6 不可采用焚烧等污染方法 顶盖尺寸不应小于0.6m×0.8m 也可以使用垃圾衍生燃料(Refuse 采用裂解工艺系统 6.7 处理过程不应排放新的液体 简称RDF)技术 系统中应配置油水分离设备 应根据地域因素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当裂解气体排放时通过燃烧装置后达标排放 储液池用以收集裂解产生的木醋液与木焦油 固体废弃物 车间面积不宜低于3000m 干燥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将焦油从液体中分离处理 储存可燃气须获得相关资质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宜采用裂解炉 6.7.8 单个储液池的体积 通过对可燃性垃圾进行分选 应采取预防雨雪水侵入措施 6.7.4 2 压缩成型等处理而制成颗粒燃料 2 处理过程用水应循环使用 工厂设计年处置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Derived 车间净空高度应为10m~12m 各类纸制品 添加药剂 再用于新的塑料产品 3)储液池储液量应根据轻物质处理量配置 塑料 设计应便于进行机械化操作 并应与厂区采暖供热系统实现综合利用 易爆等危险品 轻物质处置设备能耗不应大于40kW/(h·t) 裂解气化 4 Fu-el 编织物 宜为50m 裂解工艺设备的选型 无法分选或低附加值的轻质物宜采用裂解气化方法资源化处理 裂解系统应配备环保设施 宜配置2个或2个以上的储液池 物料输送 1 6.7.6 裂解工艺系统宜包括预处理 4 如各类塑料可分别利用 3 系统中应配置燃烧装置 气体 液体加工 2)当储液池设置在室外时 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