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中规定小型建筑垃圾处置工厂需大于25万吨/年 3.0.2 3.0.2 自动化程度相协调 如果建筑废弃物中的某组分未在设计中给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二是作为获取政府补贴的依据 也可以进一步按月处置250h换算计算出小时处置量来划分规模 这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无害化处置 年处置250天换算计算出日处置规模 增量以及城市规划进行调查分析 3.0.4 其中包含了移动式处置线 以混凝土结构为主的建筑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设计规模需按年处置进场建筑废弃物的总量划分 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因素 再生工厂设计结果则不能适应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特点 建设规模 以砖一混结构为主的建筑废弃物 3.0.3 因此 基本规定 建筑废弃物依据来源的不同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建设规模主要取决于项目所处城市总体规划 当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与生活垃圾焚烧厂建在一起时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可依据来源参照表1估算建筑废弃物总量与各组分比例 达到废弃物入厂与资源化产品出厂的组分平衡 路面拆除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废砖瓦 预处理 考虑中小规模企业初期投资有限 3.0.6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对建筑废弃物各组分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1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在工厂工艺设计时 建筑废弃物中包含的大量废混凝土块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资源化水平主要取决于能否达到废弃物进厂与资源化出厂的组分平衡 通过再生混凝土 轻物质的处置与再利用能够提高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率达到近似100% 3 综合再生产品设计方案 依据建筑废弃物的进厂量与实际处理量(以重量计算)可计算工厂资源化处置率 再生干混砂浆 经测算与综合分析比较 一是为政府及行业提供数据 工艺流程选择不同 2 原料进厂 企业对进厂量与处置量的统计核定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水平分类 Ⅱ类 进场的建筑废弃物须经过工厂各处置环节后全部资源化为再生产品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建设规模 3.0.4 建筑废弃物按来源分为五类 将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不进行组分分析 建筑废弃物中轻物质的分选与再利用是目前国内资源化处置的难题 并应依据建筑废弃物的组分分析 不可避免地向环境排放 计量装置的稳定性 应根据处置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废弃物存量 3.0.1 资源化处置率即实际处置量在进厂量中的占比 再次投入使用 废石等组分经处置后 信息化与自动化建设有助于企业形成规模化联动作业 有助于提高下游再生建材性能 需考虑与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理 可作为规模划分的依据 适应性 基本规定 荷重传感器及料位计等装置 并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确定工艺流程 建筑废弃物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对于(固定式)再生工厂 可靠性应满足生产要求 装修建筑废弃物 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渣土 配料宜采用定量给料机 再生无机结合料等系统加工成为再生产品 Ⅲ类 设备选型就会缺乏依据 3.0.5 下限宜大于30万吨/年 再生砖(砌块) 骨料整形系统能够提升再生骨料品质 亦无法准确地确定再生产品种类 3.0.3 来实现废弃物经过加工转化为再生建筑材料或制品的过程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对处置区域内建筑废弃物进行组分分析 资源化处置等 破碎筛分是再生工厂前端处置的必要环节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产品出厂应根据物料输送方式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计量装置 为了便于规模计算 年处置量上限不宜超过300万吨/年 综合建设条件 按照年处置量 在工厂设计阶段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作为环保类企业 计量装置的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应根据工艺系统配置情况分为Ⅰ类 则该组分仍为废弃物状态 对工厂处置的建筑废弃物任何组分都要给出成熟的处置工艺 3 建筑垃圾年产生量 计量装置应与工厂规模 并应按进厂量和实际处理量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 可作为备选工艺 再生建筑微粉 其自身不能对外排放废弃物 3 3.0.6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选分离 市场需求 3.0.5 则无法对各组分进行量化 市场需求等 3.0.1 设备选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