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粉料的储存期应为3d~7d 再生材料储存 取3~7 分区 ——每班次运行时间(h) 成品库(仓)容应根据粉磨生产线产量 Q——磨机产量(t/h) 储存区应采取防潮 不得混杂 粉体材料应按粒度及活性状况分类 5.8.4 1 5.8.6 不宜进行二次倒运 5.8.2 再生干混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储存场地应采取防潮 罐装或袋装储存 再生骨料的储存场地应硬化 式中 (5.8.6) V=P×Q×n 再生材料应按产品性质和用途 防混料措施 1 分类储存 ——每天开机班次 再生材料储存区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区 并应采取降尘措施 n 5.8.5 5.8.3 封闭 粉磨系统中的原料仓容应满足磨机3h~4h生产用量 产品用途用量等确定 2 储存条件应干燥 n 库容总量可按下式计算 P——储存系数 5.8.1 2 ×n 5.8 V——库容总量(t) 防雨等措施 再生细骨料储存场地应设置防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