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响声较强的各类车间厂房进行降噪处理时 降噪量取决于吸声处理前后的平均吸声系数比(或总吸声量比) 不能降低直达声 7.1.3 不适用于采用其他控制措施时 吸声设计 同时还应满足通风 但对改善车间混响场内工作人员的主观感受仍有较大的作用 可获9dB的降噪量 表7.1.2 吸声设计应满足防火 采光 防腐 各处都有相当强的直达声 是根据我国实践经验总结的 是指像拱顶结构的情形 一般规定 室内声能量可以被进一步吸收的部分就越小 表明原有室内声吸收越多 吸声设计 照明及装修要求 可按下式计算 7 坚固耐用的要求 吸声处理仍是一种现实有效的噪声控制手段 本条规定了吸声设计的要求 离声源较远的地点通常混响声就会起较大的作用 因而吸声处理对于工人操作位置的降噪声效果不甚明显 防潮 本条所列的降噪效果 “远”与“近”的分界线为直达声场与混响声场的影响相等的位置 吸声处理的降噪量 吸声处理的降噪量可按表7.1.2的规定估算 由于吸声处理只能降低混响声 因此对离声源较近的地点降噪效果就不大明显 ) 降噪量通常也只有4dB(A)~10dB(A)左右 同时也应认识到尽管采取吸声处理降噪量小 (3) 吸声设计中应合理地确定吸声处理面积 本条规定了除降噪效果外对吸声设计的其他要求 一般规定 对于某些混响严重的厂房车间 7.1.1 7.1.3 应满足施工方便 7.1 Q——声源指向性因数 但是 大多数工程实践只得到2dB(A)~3dB(A)的降噪声量 吸声降噪效果主要取决于房间的声学条件 7.1.2 不像隔声 吸声处理通常需要较多的材料和投资 防尘等工艺与安全卫生要求 消声等措施能够较容易地获得20dB(A)以上的降噪量 使平均吸声系数由0.04提高到0.3 因而吸声处理可望获得较好的降噪效果 7.1.4 2 所称“几何形状特殊(声聚焦)混响极严重的车间厂房” 当原有吸声较少 如织布车间 R——房间常数(m 7 7.1.1 降噪效果就越不显著 应进行吸声设计 未作吸声处理前的房间平均吸声系数越大(或混响很小) 7.1 式中 7.1.4 7.1.2 则只能再增加2dB的降噪量 由于工艺流程与操作条件的限制 由于织布机分布在整个车间 为吸声材料设置的埋件 一般称为“混响半径” 而若由0.3提高到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