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声源较远的地点通常混响声就会起较大的作用 大多数工程实践只得到2dB(A)~3dB(A)的降噪声量 R——房间常数(m 7.1.3 7 7.1.2 吸声设计 7.1.4 同时还应满足通风 吸声处理的降噪量可按表7.1.2的规定估算 7.1.3 但对改善车间混响场内工作人员的主观感受仍有较大的作用 混响声较强的各类车间厂房进行降噪处理时 消声等措施能够较容易地获得20dB(A)以上的降噪量 吸声降噪效果主要取决于房间的声学条件 因此对离声源较近的地点降噪效果就不大明显 7.1 为吸声材料设置的埋件 Q——声源指向性因数 吸声设计 则只能再增加2dB的降噪量 本条规定了吸声设计的要求 降噪效果就越不显著 是根据我国实践经验总结的 7.1.1 式中 未作吸声处理前的房间平均吸声系数越大(或混响很小) 对于某些混响严重的厂房车间 如织布车间 降噪量通常也只有4dB(A)~10dB(A)左右 使平均吸声系数由0.04提高到0.3 坚固耐用的要求 吸声处理通常需要较多的材料和投资 由于织布机分布在整个车间 各处都有相当强的直达声 可获9dB的降噪量 不适用于采用其他控制措施时 7.1.1 7.1.2 “远”与“近”的分界线为直达声场与混响声场的影响相等的位置 防腐 7.1 吸声设计应满足防火 应满足施工方便 一般规定 由于工艺流程与操作条件的限制 表7.1.2 本条规定了除降噪效果外对吸声设计的其他要求 可按下式计算 因而吸声处理对于工人操作位置的降噪声效果不甚明显 由于吸声处理只能降低混响声 不像隔声 不能降低直达声 应进行吸声设计 本条所列的降噪效果 是指像拱顶结构的情形 而若由0.3提高到0.5 吸声处理仍是一种现实有效的噪声控制手段 2 吸声处理的降噪量 7.1.4 但是 降噪量取决于吸声处理前后的平均吸声系数比(或总吸声量比) 防潮 因而吸声处理可望获得较好的降噪效果 防尘等工艺与安全卫生要求 一般称为“混响半径” 一般规定 吸声设计中应合理地确定吸声处理面积 (3) 7 照明及装修要求 表明原有室内声吸收越多 同时也应认识到尽管采取吸声处理降噪量小 ) 采光 所称“几何形状特殊(声聚焦)混响极严重的车间厂房” 当原有吸声较少 室内声能量可以被进一步吸收的部分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