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或在各厂房 设立本条的原则是闹静分离 在厂区内交通运输线路两侧布置生活 构筑物 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的 1 主要噪声源及生产车间周围 发动机试验台站等)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 在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之间 对于室内要求安静的建筑物 料场等 工业企业厂区内交通运输设计 4.3 在工业企业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高大的 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 应符合下列规定 4.3 地物隔挡噪声 并宜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第3款规定的意思是 其朝向布置与高度应有利于隔声 1 在满足各种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 总平面设计 低位布置可以有效地缩小污染范围 在噪声敏感区布置道路 门窗不要面向噪声源 对噪声敏感的建筑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中 工业企业内的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 建筑物间拉大间距 应利用地形 工业企业的立面布置 4.3.1 空压机站 当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采用本规范第4.3.1~4.3.3条措施后 行政设施等建筑物 总平面设计 3 3 建筑物之间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 因此本规范不能做出防护距离设计的具体数值 宜布置仓库 4.3.4 4.3.1 宜采用尽端式布置 应优先考虑总平面设计中的其他措施 4.3.3 4.3.2 由于噪声源对外干扰的程度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 往往占用土地较多 本条作了采取噪声控制措施或保持必要防护距离的原则规定 其高度的设计不宜使其暴露在许多强声源的直达声场中 投资规模往往较大 高噪声厂房指内部噪声对外部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厂房(如高炉 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 因此 4.3.3 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 厂区内主要交通运输线路不宜穿过噪声敏感区 4.3.4 要求安静的建筑物 应将生活区 其排列应使建筑多数面积位于较安静的区域中 2 4.3.2 应与其保持适当距离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缩小噪声影响的范围和受干扰的人数 包括从地形上和从楼层上两方面的考虑 锻压车间 结合功能分区与工艺分区 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分开布置 道路尽端式布置指端尽头不与其他道路相连或相交的道路 仍不能达到噪声设计标准时 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 选择此项措施需慎重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