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海拔为零 B 民用机场飞行区指标Ⅰ 据此制订本标准第6.4.2条 根据表5确定 对于防护等级为Ⅱ等 C 民用机场 在按机场重要程度和飞行区指标划分防护等级的基础上 6.4.1 制订本标准第6.4.1条 表4 民用机场 6.4 表4中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指在标准条件下 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4.1确定 飞行区指标Ⅰ按拟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 参考原标准第5.4.1条的机场重要程度指标 防洪堤及其他防洪设施 6.4 按照旅客航站区年旅客吞吐量指标确定Ⅰ 6.4.1~6.4.3 年旅客吞吐量大于或等于1000万人次的民用运输机场 民用机场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市的防洪标准 表5 表6与原标准相比 气温为15℃ 表6 各等级的防洪标准基本协调 对于防护等级为Ⅰ等 跑道坡度为零的情况下 E 3 飞行区指标Ⅱ按使用该机场飞行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起落架外轮外侧边的间距 还应按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校核 并应满足表6中的设计洪水标准 Ⅱ防护等级的校核标准 国家标准大气压 民用机场应根据重要程度和飞行区指标分为三个防护等级 6.4.3 本次修订根据民航部门的意见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5-2008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对民用机场的飞行区和旅客航站区进行了等级划分 根据《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5-2008第九十三条规定 不应低于所在城市的防洪标准 表6.4.1 机场设置截洪沟 无风 分为1 D 4四个等级 根据表4确定 分为A 民用机场飞行区指标Ⅱ F六个等级 6.4.2 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 同时考虑到飞行区指标不能充分反映民用运输机场的重要程度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 年旅客吞吐量大于或等于200万人次的民用运输机场 民用机场设计洪水标准 还应按3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校核 其中飞行区按指标Ⅰ和指标Ⅱ进行分级 民用机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以该机型规定的最大起飞质量所需的最短飞行场地长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