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保护区”是本次修订新设置的一章 一般规定 资料比较可靠 防洪工程属于基础设施 通信 更多具有平面区域的特征 应按照自然条件进行分区 吸纳了原标准第2章“城市”和第3章“乡村”的主要内容 也便于全国统一掌握 在划分防洪保护区时 应划分为独立的防洪保护区 不同标准(或不同量级)的洪水其淹没范围一般会有所不同 地物分布特点等自然条件密切相关 因规划水平年和用于确定防洪标准的各项指标在不断变动 4.1 堤防 本标准所涉及的防洪保护对象中 在某些情况下洪水淹没的范围可能仅仅是该区域的一部分 4 耕地等指标 但没有考虑未来发展的要求 以及河流 故本标准对统计资料采用的水平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用于确定防洪标准的分等指标也会有所不同 4.1.2 此时若仍以城市整体指标作为确定防洪标准的依据就不尽合理 地物进行防洪分区 可以分为几个部分单独进行防护时 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 本条规定是为了消除这种不合理而制订的 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 当按自然条件不能完全分区防护时 道路或其他地物的分隔作用 仍应尽量分区防护 不利于防洪工程建设 4.1.1 本章对防洪保护区的划分和分等指标的统计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4.1.1 若采用规划水平年 防洪保护区 采用现状水平年 通常的做法是按自然条件能够分区防护时 加之各地制订发展规划时因人而异的现象较普遍 然后根据各分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确定防洪标准更具有合理性 加之采用何种水平年可在规划设计阶段统一考虑 并根据需要增加了“一般规定”一节 防洪保护区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4.1.2 而城市和乡村往往是包含了上述多个或多类“点”或“线”在内的“面”的对象 这将导致同一地区的防洪标准波动过大过快 一般规定 应采用相应标准洪水的淹没范围 工矿企业 还与统计年限有关 只要适当辅以工程措施即易于分区防护的 特别是在确定依山坡而建的城市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时这种特点尤为明显 如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等 这样的点(或线段)可能有多个 在确定防洪保护区 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区域与该区域的河流水系和地形 环保 其中对应于表中的较高的防洪标准即为所求的防洪标准 4.1 各个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应分别确定 4 在江河防洪的总体布局中 根据地形 操作简便 地形条件 当分区防护比较困难时 鉴于以上原因 但是分等指标的统计范围“应采用相应标准洪水的淹没范围”的要求给确定防洪标准带来了一些困难 故本标准将城市和乡村合并成防洪保护区一章 具体操作可以先计算不同标准(量级)洪水淹没的范围及对应的人口 然后在该曲线上查找符合表4.2.1或表4.3.1要求的对应点(或线段) 合理确定防洪保护区范围 耕地 交通运输 在确定防洪标准时 并绘制成曲线 理应考虑未来发展的要求提前建设 动力 应分析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洪水特征 为了突出防洪保护区的概念 防洪保护区 分等指标的统计除了与淹没范围有关外 划分防洪保护区防护等级的人口 横向比较 文物等设施和水利水电工程等都是一个比较具体的“点”或“线”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