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8.1.1 尾矿库失事将对下游重要的居民区 其防洪标准应予以提高 50863-2013第3.3节制订本条 经论证其防护等级可提高一等 8.1.3 失事后可能对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8 8.1.2 工矿企业或交通干线造成严重灾害时 尾矿库工程 工矿企业尾矿库工程主要建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失事后可能对环境造成极其严重危害的尾矿库 本条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环境保护设施 应按照与核安全有关的规定确定防洪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储存铀矿等有放射性和有害尾矿 8.1.3 必要时其后期防洪标准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确保其安全 在原标准第4.0.6条的基础上 50863的有关规定 2006-2005第5.4.3条的规定制订 8 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对储存铀矿等有放射性和有害尾矿的尾矿库 8.1 尾矿库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