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台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 栏杆和台阶 保证了老人 当高差不足2级时 6.1.3 原规范只在“套内空间”规定了本条文 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 应设置防护设施 6 6.1.2 高度应为0.90m 故需采取防护措施 人易跌伤 6.1.2 本条特别提出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也应执行本规范 外廊 栏杆和台阶 人流较集中 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 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 台阶宽度大于1.80m时 共用部分 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 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 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 两侧宜设置栏杆扶手 儿童等摔伤事故的多发地点 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 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 6.1 6.1.1 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 公共部分的楼梯间 应设置防护设施 并不宜小于0.10m 执行中发现有理解为住宅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高度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20mm=1026.80mm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且侧面临空时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 楼梯间 外廊 即不应低于1.10m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 故比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 50352的情况 6.1.4 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6 高度等作出的相关规定 而产生不安全感 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 10000资料 电梯厅等处是交通和疏散的重要通道 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 且窗台距楼面 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 共用部分 栏杆间距等设计要求与本规范5.6.2条的规定一致 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 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 6.1 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05m 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时的安全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1.4 窗台 6.1.1 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 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6.1.3 应按坡道设置 以确保安全高度 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