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和娱乐设施 爆炸灾害的发生 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 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本条作出了相关规定 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矛盾较大 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 其隔声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和第7.3.2条的要求 不便管理 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 还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建筑中布置产生噪声 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6.10.3 6.10 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 6.10.2 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 餐馆 如石油化工商店 附建公共用房 根据防护要求 为保障住户的安全 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车间和仓库 邮政 以及产生噪声 附建公共用房 要求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 为了节约用地 车间和仓库 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 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 6.10.4 水泵房 隔声措施 应做排气 在住宅区内 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 方便居民生活等 冷热源机房 故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 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 银行 6.10.2 水泵房 并需作好减振 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 是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 所以 6.10.3 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 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 消声处理 冷热源机房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 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 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 使住宅内进出人员复杂 6.10 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 防止火灾 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 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都会产生较大的噪声 6.10.1 6.10.1 修理行业 使住宅的防火和安全疏散有了确实保障 乙类物品的商店 6.10.4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