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建公共用房 6.10.4 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 6.10.1 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 冷热源机房 6.10 为保障住户的安全 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 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 要求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 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 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附建公共用房 6.10 因此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 故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 6.10.3 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 如石油化工商店 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 以及产生噪声 使住宅的防火和安全疏散有了确实保障 6.10.2 不便管理 银行 还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建筑中布置产生噪声 6.10.3 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 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都会产生较大的噪声 使住宅内进出人员复杂 冷热源机房 水泵房 应做排气 修理行业 水泵房 车间和仓库 防止火灾 隔声措施 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在住宅区内 本条作出了相关规定 餐馆 车间和仓库 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为了节约用地 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 所以 并需作好减振 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 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 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 6.10.2 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 根据防护要求 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 车间和娱乐设施 方便居民生活等 消声处理 其隔声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和第7.3.2条的要求 爆炸灾害的发生 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 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矛盾较大 乙类物品的商店 6.10.4 6.10.1 是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 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 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