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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 由于本规范5.2.1第1款的条文说明所列的原因 5.2 5.2.3 2 2 减小为10m 2 2 和5m 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 2 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 其依据为 杂物 5.2.4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 起居室(厅) 较大的套型中 2 1 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 使起居室(厅)中能有一相对稳定的使用空间 将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最小值由原规范的12m 2 所以规定兼起居的卧室为12m 1 本次修编分别减小为9m 起居室(厅) 除了应保证一定的使用面积以外 5.2.4 )才能保证家具的布置 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 3 根据低限度尺度研究结果 允许采用一种兼有起居活动功能空间和睡眠功能空间为一室的“卧室” 交通等作用 本规范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 原规范规定双人卧室不小于10m 5.2.2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减少交通干扰 这种兼起居的卧室需要在双人卧室的面积基础上至少增加一组沙发和摆设一个小餐桌的面积(3m 单人卧室不小于6m 5.2.1 但其面积不能太大 看电视之用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 2 5.2.3 2 2 常兼有进餐 不利于沿墙面布置家具 接待客人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 卧室的最小面积是根据居住人口 卧室 2 2 在小套型住宅设计中 卧室 否则会降低居住生活标准 2 2 厅内门的数量如果过多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 2 家具尺寸及必要的活动空间确定的 5.2.2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所以将原规范规定的双人及单人卧室的使用面积分别减小1m 过厅等 3m以上直线墙面保证可布置一组沙发 起居室(厅)的主要功能是供家庭团聚 2 5.2 起居室(厅)以外的过厅或餐厅等可无直接采光 5.2.1 起居室(厅)是住宅套型中的基本功能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