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称为兼起居的卧室等概念以后 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 2 和22m 套型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 不因地区气候条件 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是一致的 2 提出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 套型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其具体测算方法是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 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 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 由兼起居的卧室 由卧室 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 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 没有要求独立封闭 称为兼起居的卧室 本次修编删除了原规范对住宅套型的分类 起居室(厅) 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 必须独门独户 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 重新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m 其具体测算方法是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不应小于22m 2 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 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 2 此外 起居室(厅) 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2 2 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 不应是各个最小房间面积的简单组合 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 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 5.1.1 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 套型最小使用面积 没有要求独立封闭 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 5 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 5.1 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 1 作为特殊人群 但因为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 4 5 下调为不应小于30m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 主要依据如下 所以将原规范规定不应小于34m 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 未婚的或离婚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 2 即使在工程设计理论和实践中 套内空间 但是这种套型是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起居室(厅) 5.1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1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 本条规定的低限标准为统一要求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 2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 5.1.2 3 本条明确了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 起居室(厅) 5.1.2 由其他相关规范作出规定 可能设计出更小的套型 5.1.1 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 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 套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