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等和推荐的建筑物基本形式 一般规定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本条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将勘察的对象统称为工程区及建筑物 5 5.1.1 防洪工程等涉及移民选址时 如引调水工程 初步评价新址区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适宜性 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初查 代表性工程布置方案进行地质论证 以包括所有水利水电工程 灌区等 5.1.2 2 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和目的 如采用外迁方案则需单独进行勘察 5.1 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 5.1.2 并对工程场地的构造稳定性作出评价 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 如果采用后靠方案 水库区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5 5.1.1 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初步查明工程区及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增加了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勘察内容 河段或工程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选择工程的建设位置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一般规定 场址 对水库工程而言 原规范主要针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并应对选定的坝址 则移民选址勘察在水库区勘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进行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工程地质勘察 5.1 本次修订涵盖了各类水利水电工程 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勘察工作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区包括坝址区 并作出初步评价 3 2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河流 4 与原规范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