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1 与原规范相比 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 2 5 灌区等 2 并应对选定的坝址 初步查明工程区及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4 一般规定 防洪工程等涉及移民选址时 进行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工程地质勘察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原规范主要针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如果采用后靠方案 本次修订涵盖了各类水利水电工程 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初查 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和目的 初步评价新址区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适宜性 如采用外迁方案则需单独进行勘察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增加了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勘察内容 5.1 一般规定 线路等和推荐的建筑物基本形式 5.1.2 河段或工程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选择工程的建设位置 并对工程场地的构造稳定性作出评价 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河流 5.1.1 将勘察的对象统称为工程区及建筑物 场址 5.1.1 工程区包括坝址区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代表性工程布置方案进行地质论证 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勘察工作 水库区 5.1.2 以包括所有水利水电工程 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5 如引调水工程 则移民选址勘察在水库区勘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3 对水库工程而言 本条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并作出初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