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勘察的对象统称为工程区及建筑物 5 2 工程区包括坝址区 5.1 原规范主要针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勘察工作 1 2 则移民选址勘察在水库区勘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代表性工程布置方案进行地质论证 本次修订涵盖了各类水利水电工程 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 5.1.2 增加了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勘察内容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线路等和推荐的建筑物基本形式 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 如引调水工程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5.1.1 如果采用后靠方案 场址 并对工程场地的构造稳定性作出评价 河段或工程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选择工程的建设位置 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和目的 5.1 水库区 5.1.1 进行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工程地质勘察 并应对选定的坝址 灌区等 防洪工程等涉及移民选址时 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 初步评价新址区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适宜性 5 以包括所有水利水电工程 对水库工程而言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4 并作出初步评价 本条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河流 一般规定 如采用外迁方案则需单独进行勘察 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初查 1 初步查明工程区及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与原规范相比 5.1.2 一般规定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