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层黄土(Q 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 当基底压力大于300kPa时 50025-2004相同 对湿陷性黄土取样 为新增条文 zs 色调有深浅差异 可判为Ⅲ级 2 曲线上宜取δ 确定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 T.0.3 1 取样与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判定为湿陷性土 稳定性降低 -Q 在200kPa压力下浸水载荷试验的附加湿陷量与承压板宽度之比等于或大于0.023的土 ≤0.07时 s 复判的标准 s 本次修订基本保持原规范条文的内容 T.0.5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评价应结合湿陷性黄土总湿陷量Δ s 3 应开挖竖井取样 天然含水率超过塑限含水率时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 小于或等于70mm时 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Δ 1 s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程度 湿陷性中等 3 重要工程除应做室内固结试验外 1 黄土湿陷性初判宜采用下列标准 综合性能弱化或恶化 *当湿陷量的计算值Δ 2 3 压缩性较低 zs 稳定性较好 富含碳酸盐的第四纪黏性土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Δ 可取浸水下沉量(s 2 第三层及以下各层黄土(含古土壤层)可判为无湿陷性 顶部部分黄土具有湿陷性 与全新世Q 黄土湿陷性的判别可分初判和复判两阶段进行 zs 湿陷性轻微 内容和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黄土的湿陷性初判 2 T.0.5 提高了取样标准 s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地层剖面进行初判 附录T >600mm 可按黄土层地质时代 T.0.1 仅对Q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明确了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P zs sh 宜判为轻微湿陷性或不具湿陷性 浸水时 4 还应做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半干旱气候条件下形成的 应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按表T.0.4判定 1 >0.07时 当按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结果确定时 并造成危害 3 判定 颜色以黄色为主 黄土不具有湿陷性 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3 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T.0.4 )宜判为强湿陷性或中等湿陷性 试验压力一般可采用0~300kPa 3)当δ 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上更新世Q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 2)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Δ 对初判认为可能具有湿陷性的黄土 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黄土 注 根据经验 值的确定方法及应用 (压力与浸水下沉量)曲线上 应进行定量的复判 天然状态下 初判是定性的 3)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和计算值出现矛盾时 第一层与第二层(Q zs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p 地基湿陷等级等 s 自地表向下第一层黄土(Q 根据典型黄土塬区完整黄土地层剖面初判 中更新世Q 地下水位以上黄土层 =0.015所对应的压力值为湿陷起始压力值 颗粒组成以粉粒为主 根据黄土层地质时代初判 zs 2)当0.03<δ 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特点 和湿陷起始压力P zs 自重湿陷量Δ 具有湿陷性的黄土是特殊土 当曲线上的转折点不明显时 1 黄土 黄土湿陷性试验可分为室内压缩试验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两种 sh 3 并应符合Ⅰ级土样质量要求 >300mm时 黄土不具有湿陷性 早更新世Q 值综合进行 发生湿陷变形 2 上更新世Q 2 可根据湿陷系数δ s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样要求 湿陷性强烈 应包括黄土的湿陷性质 4 2 3 应在p-s 大于70mm时 附录T 在p-δ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 当地基内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大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时 中更新世Q 值 黄土具有湿陷性 甚至失稳 根据西北电力设计院 1)当0.015≤δ 2 可按非湿陷性黄土评价 )与承压板直径(d)或宽度(b)之比值等于0.017所对应的压力值为湿陷起始压力值 试验取样应穿透湿陷性土层 s 1 ′或计算值Δ zs T.0.2 级配均匀 T.0.3 修改了取样要求 ′或计算值Δ 强度较高 本条规定了黄土湿陷性的判别分为初判与复判 s sh 值的大小分为下列三种 试验及复判作了规定 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判定 1)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Δ 上部)所夹的古土壤层宜判为轻微湿陷性 判别标准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0.03时 3 具有大孔隙 s 黄土是干旱 场地湿陷类型 T.0.4 黄土湿陷性的复判 增湿时 宜按实际压力进行湿陷性试验 可采用钻孔薄壁取土器静压法取样 ′或计算值Δ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最新研究成果 当按室内压缩试验结果确定时 T.0.2 黄土层湿陷性初判作了修改 表T.0.4 2 T.0.1 上部)宜判为轻微湿陷性 取其转折点所对应的压力值为湿陷起始压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