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工程运用时 2)相对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说明第四纪晚更新世Q 初判的目的在于排除一些不需要再进一步考虑地震液化问题的土 ——工程正常运用时 5)公式(P.0.4-3)只适用于标准贯入点地面以下15m以内的深度 P.0.1 不同于工程正常运用时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可判为可能液化土 不认为是破坏 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不仅随土层的深度Z的增大而减小 可以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作为判别的主要依据 表17 4 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d′ 但若没有导致工程上不能容许的变形时 ——标准贯入试验时 表P.0.4-1 0.15g 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若当时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 0.20g 目前大型动三轴试验应用较为普遍 相对密度复判法 颗粒组成 考虑水利水电工程的特殊性 应按工程运行后的地下水位来考虑 土体由固体状态转化为液体状态的作用或过程都可称为土的液化 d 合并到该款 3 0 c 按表P.0.4-1取值 当ρ =2m 若无其他整体判别方法时 s 土的地震液化初判应符合下列规定 或以前的土 因此相对密度复判法可以延伸标准贯入锤击数法所不能判别的范围 对于深度大于30m的情况 在标准贯入试验适用的范围内 同时相对密度也可用以相互印证 P.0.1 3 19% 式中 ρ 大于15m的深度内有饱和砂或饱和少黏性土 但不小于0.5 及Q 18% 式中 V 3 并采用式(P.0.4-2)进行相应的换算 (%)”一词 d 相对含水率或液性指数复判法 而标准贯入试验主要只适用于砂土和少黏性土地基 3 因此所列判别指标从安全出发 )相应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 大都选用了临近可能发生液化的上限 应采用5m计算 K 深度折减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标准贯入点在地面以下5m以内的深度时 厚度以及地震特征等多种因素 d s 中 (P.0.3-2) 建议仍用r 本条规定了初判不液化的标准 并应以校正后的标准贯入锤击数N作为复判依据 鉴于水工建筑物正常运用时的地下水位往往不同于地质勘察时的地下水位 N<N 是作为相对密度Dr(%)的界限值提出来的 20%五级 附录P 目前新的地震区划图是以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划分的 校正后标准贯入锤击数和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均不进行钻杆长度校正 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本附录公式 cr 以示区别 <3%时 I 土的地震液化判定工作可分初判和复判两个阶段 对初判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 可通过试验确定 取0 取值及其上限保证率和误差率分析 u 7 而抗震设计需要考虑工程正常运用后的情况 2 因此在评价时 当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 边界条件和排水条件以及地震历时等因素 取0 d 丧失承载能力 w 应根据土层的天然结构 表17是原规范对此进行的分析 s 唐山等地震中没有发现Q 注 d 否则为近震 ρ 值 7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初判主要是应用已有的勘察资料或较简单的测试手段对土层进行初步鉴别 d′ 7度区对应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和0.15g ——相对含水率(%) 19%和20%时 (P.0.3-4) 4 标准贯入锤击数法 ——上限剪切波速度(m/s) P.0.3 松密程度 当d ——少黏性土的饱和含水率(%) 饱和无黏性土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 3)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应根据下式计算 w 对于重要工程 w d 表现为喷水冒砂 工程运行时地下水位会发生变化 d ρ 液化判别分为初判和复判两个阶段 3 P.0.2 可判为不液化 值 ——深度折减系数 则应做更深入的专门研究 1)当饱和少黏性土的相对含水率大于或等于0.9时 Z——土层深度(m) w ——工程正常运用时 其中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质量百分率(ρ 深度折减系数r 1 0.20g 1 d r 表P.0.4-2中采用“液化临界相对密度(Dr) c 一般可判为不液化 它们都是有宏观实际资料作为依据的 18% d′ 应进行复判 Z=20~30m W 0.30g和0.40g分别不小于16% 对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和0.30g对应的临界相对密度 50011的规定对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基准值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土的液化判别 上限误差率不大于14.6% 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d (m)深度处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的取值方法 结合现场勘察和室内试验综合分析判定 并且在同一个深度变幅内又随Z的增大而减小较多 对于初判可能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 可判为不液化 3 ——少黏性土的液限含水率(%) s 0.10g 式中 1 5 式中 d d 工程正常运用后 8度区对应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和0.30g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P.0.4-1) =1.0-0.01Z c d 地震前和地震时的受力状态 可判为可能液化土 可根据表P.0.4-2内插取得 ≤3%时的标准贯入锤击数称为液化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3)液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d 附录P P.0.4 L 1 0 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N N 上限保证率不小于85% 抗剪强度(或剪切刚度)降低并趋于消失所引起的 所以对该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 Z=0~10m 地震时饱和无黏性土和少黏性土的液化破坏 2)当标准贯入试验贯入点深度和地下水位在试验地面以下的深度 9度区对应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40g 原规范规定“粒径大于5mm的颗粒含量的质量百分率小于70%时 可判为不液化 2 表P.0.4-2中包括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规定了r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按式(P.0.4-2)进行校正 r 海城 可判为不液化 s c 土的粒径小于5mm颗粒含量的质量百分率小于或等于30%时 17% 取3% cr ——土的黏粒含量质量百分率(%) 18306查取或采用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或以前的土 主要依据是在邢台 Z=10~20m 或液性指数大于或等于0.75时 1)符合下式要求的土应判为液化土 W 初判应排除不会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 =0.9-0.01Z L c 深度折减系数r 相对密度复判法可适用于饱和无黏性土(包括砂和粒径大于2mm的砂砾) 5073中一致 r 4)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6 则再进行复判 r 3 以减少勘察工作量 当饱和无黏性土(包括砂和粒径大于2mm的砂砾)的相对密度不大于表P.0.4-2中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时 d 7)测定土的黏粒含量时应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 =1.1-0.02Z 表P.0.4-2 土的地震液化复判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按粒径小于5mm的这部分判定其液化性能”是基于当时的试验条件 P.0.3 土的液化破坏主要是在静力或动力作用(包括渗流作用)下土中孔隙压力上升 2 6)当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设防烈度比相应的震中烈度小2度或2度以上时定为远震 ——少黏性土的塑限含水率(%) d 作为初判使用有一定的安全余度 ——液性指数 以排除不会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 对粒径小于5mm颗粒含量质量百分率大于30%的土 涉及土层性质 可判为不液化 可采用其他方法判定 17% =0.9-0.01Z (P.0.3-3) s d 与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式中 w W W ——标准贯入试验时 式中 0.40g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值 判别结果偏于安全 P 相应的黏粒含量也按内插的方法分为16% 土的液化判别 =3m 因此特别写明为工程正常运用后的地下水位 当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式(P.0.3-1)计算的上限剪切波速时 P.0.4 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r N′——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 st P.0.2 本附录主要给出评价地震时可能发生液化破坏土层的原则和一些判别标准 地下水位以上的非饱和土 H cr 以前地质年代的土层发生过液化的实际资料 用本附录建议方法计算的不同深度的r 表P.0.4-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需要进行地震液化判别时 当黏粒含量不满足上述规定时 地层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 可以看出 饱和少黏性土相对含水量及液性指数的判别可以作为标准贯入试验延伸到少黏性土范围的印证之用 发生流动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