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初判可能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 w 并应以校正后的标准贯入锤击数N作为复判依据 8度区对应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和0.30g 式中 V P.0.1 c 3 ——液性指数 W 深度折减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3 而标准贯入试验主要只适用于砂土和少黏性土地基 6)当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设防烈度比相应的震中烈度小2度或2度以上时定为远震 N′——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 2 可按粒径小于5mm的这部分判定其液化性能”是基于当时的试验条件 以前地质年代的土层发生过液化的实际资料 s 7)测定土的黏粒含量时应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 表17是原规范对此进行的分析 ——当标准贯入点在地面以下5m以内的深度时 土的液化判别 涉及土层性质 海城 可判为不液化 cr 液化判别分为初判和复判两个阶段 s 表现为喷水冒砂 标准贯入锤击数法 工程正常运用后 50011的规定对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基准值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可通过试验确定 P.0.2 4)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边界条件和排水条件以及地震历时等因素 上限误差率不大于14.6% =1.1-0.02Z P.0.3 7 当黏粒含量不满足上述规定时 w 并采用式(P.0.4-2)进行相应的换算 ρ 对粒径小于5mm颗粒含量质量百分率大于30%的土 d 可判为不液化 否则为近震 d′ W 可以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作为判别的主要依据 3 ——土的黏粒含量质量百分率(%) d 考虑水利水电工程的特殊性 土的液化破坏主要是在静力或动力作用(包括渗流作用)下土中孔隙压力上升 本条规定了初判不液化的标准 r 当d 0.20g 可判为不液化 但若没有导致工程上不能容许的变形时 d 判别结果偏于安全 若当时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 应按工程运行后的地下水位来考虑 取值及其上限保证率和误差率分析 式中 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0.9-0.01Z 1 7度区对应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和0.15g P.0.4 0.30g和0.40g分别不小于16% 7 ≤3%时的标准贯入锤击数称为液化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P.0.3-4) N Z=10~20m 表17 d 以排除不会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 ——工程正常运用时 d 当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式(P.0.3-1)计算的上限剪切波速时 5)公式(P.0.4-3)只适用于标准贯入点地面以下15m以内的深度 与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在标准贯入试验适用的范围内 初判应排除不会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 d′ 用本附录建议方法计算的不同深度的r 地层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 表P.0.4-2中采用“液化临界相对密度(Dr) 它们都是有宏观实际资料作为依据的 合并到该款 0.20g 工程运行时地下水位会发生变化 (m)深度处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s 18% 0.40g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值 因此特别写明为工程正常运用后的地下水位 校正后标准贯入锤击数和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均不进行钻杆长度校正 r )相应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P.0.4 d′ L 表P.0.4-2 P.0.1 c 因此所列判别指标从安全出发 d 大都选用了临近可能发生液化的上限 以示区别 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d 饱和无黏性土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 d 相对含水率或液性指数复判法 土的地震液化复判应符合下列规定 则再进行复判 本附录主要给出评价地震时可能发生液化破坏土层的原则和一些判别标准 表P.0.4-2中包括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土的粒径小于5mm颗粒含量的质量百分率小于或等于30%时 注 1)符合下式要求的土应判为液化土 土的液化判别 ρ 2 1 3 3 4 r c 0 =0.9-0.01Z 式中 松密程度 6 中 所以对该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相应的黏粒含量也按内插的方法分为16% 9度区对应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40g 地下水位以上的非饱和土 的取值方法 ——少黏性土的液限含水率(%) d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或以前的土 因此在评价时 d ——少黏性土的塑限含水率(%) P.0.3 取0 ——上限剪切波速度(m/s) 厚度以及地震特征等多种因素 本附录公式 H d ——相对含水率(%) 3 19%和20%时 =1.0-0.01Z 2)当标准贯入试验贯入点深度和地下水位在试验地面以下的深度 1 w 当饱和无黏性土(包括砂和粒径大于2mm的砂砾)的相对密度不大于表P.0.4-2中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时 饱和少黏性土相对含水量及液性指数的判别可以作为标准贯入试验延伸到少黏性土范围的印证之用 Z=0~10m 则应做更深入的专门研究 (P.0.4-1) 作为初判使用有一定的安全余度 地震前和地震时的受力状态 土的地震液化判定工作可分初判和复判两个阶段 深度折减系数r 及Q 一般可判为不液化 同时相对密度也可用以相互印证 对于深度大于30m的情况 相对密度复判法 P.0.2 ——少黏性土的饱和含水率(%) 19% 是作为相对密度Dr(%)的界限值提出来的 表P.0.4-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上限保证率不小于85% 式中 应根据土层的天然结构 Z——土层深度(m) 或以前的土 s 可判为可能液化土 s W 3 可判为可能液化土 ——工程正常运用时 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1 d 唐山等地震中没有发现Q w d 20%五级 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r 不认为是破坏 值 附录P 应采用5m计算 可采用其他方法判定 抗剪强度(或剪切刚度)降低并趋于消失所引起的 颗粒组成 可根据表P.0.4-2内插取得 目前新的地震区划图是以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划分的 st r c 17%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不同于工程正常运用时 0.15g 初判主要是应用已有的勘察资料或较简单的测试手段对土层进行初步鉴别 cr 17% ——标准贯入试验时 (%)”一词 0 初判的目的在于排除一些不需要再进一步考虑地震液化问题的土 ρ 土体由固体状态转化为液体状态的作用或过程都可称为土的液化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按式(P.0.4-2)进行校正 因此相对密度复判法可以延伸标准贯入锤击数法所不能判别的范围 按表P.0.4-1取值 3)液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d 丧失承载能力 以减少勘察工作量 5 W 4 附录P 1)当饱和少黏性土的相对含水率大于或等于0.9时 c Z=20~30m 可以看出 地震时饱和无黏性土和少黏性土的液化破坏 规定了r 目前大型动三轴试验应用较为普遍 =2m P 深度折减系数r 可判为不液化 cr =3m u 表P.0.4-1 <3%时 当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 对初判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 但不小于0.5 w K 而抗震设计需要考虑工程正常运用后的情况 并且在同一个深度变幅内又随Z的增大而减小较多 鉴于水工建筑物正常运用时的地下水位往往不同于地质勘察时的地下水位 对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和0.30g对应的临界相对密度 s 土的地震液化初判应符合下列规定 若无其他整体判别方法时 ——标准贯入试验时 0.10g 2)相对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N——工程运用时 应进行复判 不仅随土层的深度Z的增大而减小 发生流动变形 需要进行地震液化判别时 18306查取或采用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3 d 当ρ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式中 L 取3% 式中 建议仍用r ——深度折减系数 或液性指数大于或等于0.75时 对于重要工程 3)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应根据下式计算 d (P.0.3-3) N<N 结合现场勘察和室内试验综合分析判定 18% 主要依据是在邢台 取0 其中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质量百分率(ρ 相对密度复判法可适用于饱和无黏性土(包括砂和粒径大于2mm的砂砾) (P.0.3-2) 5073中一致 I 2 N 可判为不液化 说明第四纪晚更新世Q 值 大于15m的深度内有饱和砂或饱和少黏性土 原规范规定“粒径大于5mm的颗粒含量的质量百分率小于7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