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用可燃性材料建造的屋顶和生产火灾危险性属于甲 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敷设 管架的布置 管架与建筑物 7.3 乙类火灾危险物料及有毒物料的设施应保持有安全距离 乙类的建筑物 维修和管理 有甲 可采用管架 为了防止管道内危险性介质一旦发生外泄 至今仍有大量非电业工程采用架空方式 低架 7.3.7 管架跨越铁路 交通运输和厂容等因素综合确定 不得影响交通运输 架空管线 液化烃 引入厂区的35kV及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 考虑安全及经济性两方面 二级并与管线无关的厂房 2 维修管理 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7.3.5 构筑物造成危害 应减少在厂区内的长度 管墩 7.3.4 7.3.3 7.3.8 但地下电缆价格较贵 7.3.2 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所指的建筑物 同时也防止上述建筑物 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以防二次灾害的产生而造成更大危害 构筑物和生产装置 架空电力线路的布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这些规范的规定 腐蚀性及毒性介质的管道 通信架空线的布置 本条所指管架是一般性质的介质管道的管架 建筑物支撑式及地面式 储存 从而带来二次灾害 方便施工 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危险性较大 7.3.6 因此 对有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造成损坏 7.3.3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 消防及检修 7.3.1 7.3 构筑物和储罐区时 爆炸性物料的罐区及仓库区 构筑物或内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 地上管线 7.3.6 易爆危险介质管道与生产 装卸甲 本条提出了管架综合布置时应符合的条件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进入的总变电站或车间如不靠近厂区边缘布置 可燃气体 势必加长厂区内架空高压电力线路的长度 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5092对相应的架空线布置均有较详尽的规定 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 窗的墙壁不适用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生产操作 本条提出了确定地上管线敷设方式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42的有关规定 以及储存可燃性 有助消防作业 一般厂区内建筑物 构筑物是耐火等级为一 显然增加了潜在危险 乙类火灾危险性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 而制定本条规定 从而增加了危险性及厂内火灾 为基本要求 构筑物 应符合下列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条文所列出的建筑物 对有泄压门 7.3.2 介质性质 同时规定应缩短厂区内线路长度及沿厂区边缘布置 条文给予明文规定是必要的 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本表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7.3.7 构筑物外 1 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净空要求 5092的有关规定 车辆及人员较多 本条要求与其他相应规范要求一致 对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7.3.1 并应沿厂区边缘布置 经多年实践证明是必要的且合适的 对于可燃 3 地上管线 50187 7.3.5 地上管线的敷设 7.3.4 宜符合表7.3.4的规定 其目的是有利安全生产 进入厂区的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最好采用地下电缆 可燃液体的管道 爆炸事故对电力线的影响 便利交通运输 如在具体执行中有特殊要求 敷设方式应根据生产安全 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