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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事故对电力线的影响 为基本要求 同时规定应缩短厂区内线路长度及沿厂区边缘布置 地上管线 以及储存可燃性 7.3.1 构筑物和储罐区时 为了防止管道内危险性介质一旦发生外泄 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7.3.5 通信架空线的布置 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净空要求 腐蚀性及毒性介质的管道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以防二次灾害的产生而造成更大危害 构筑物和生产装置 地上管线 管架跨越铁路 7.3.7 可采用管架 本条要求与其他相应规范要求一致 显然增加了潜在危险 维修管理 同时也防止上述建筑物 7.3.6 而制定本条规定 对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 车辆及人员较多 7.3.8 介质性质 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引入厂区的35kV及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 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进入厂区的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最好采用地下电缆 5092的有关规定 7.3 如在具体执行中有特殊要求 地上管线的敷设 经多年实践证明是必要的且合适的 构筑物外 维修和管理 管墩 有甲 构筑物造成危害 低架 不得影响交通运输 架空电力线路的布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对有泄压门 构筑物或内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 可燃液体的管道 7.3.4 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条文所列出的建筑物 管架的布置 50187 势必加长厂区内架空高压电力线路的长度 有助消防作业 考虑安全及经济性两方面 宜符合表7.3.4的规定 条文给予明文规定是必要的 7.3.4 液化烃 一般厂区内建筑物 7.3.2 从而增加了危险性及厂内火灾 本条所指管架是一般性质的介质管道的管架 可燃气体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进入的总变电站或车间如不靠近厂区边缘布置 对于可燃 所指的建筑物 便利交通运输 因此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 交通运输和厂容等因素综合确定 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敷设 装卸甲 本条提出了确定地上管线敷设方式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7.3.2 7.3.5 7.3.3 7.3.6 并应沿厂区边缘布置 3 构筑物 架空管线 其目的是有利安全生产 爆炸性物料的罐区及仓库区 7.3.3 窗的墙壁不适用 管架与建筑物 应符合下列要求 但地下电缆价格较贵 消防及检修 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 构筑物是耐火等级为一 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危险性较大 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2 生产操作 乙类火灾危险性 7.3.7 42的有关规定 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这些规范的规定 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 方便施工 乙类火灾危险物料及有毒物料的设施应保持有安全距离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用可燃性材料建造的屋顶和生产火灾危险性属于甲 7.3 本条提出了管架综合布置时应符合的条件 应减少在厂区内的长度 本表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储存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敷设方式应根据生产安全 1 5092对相应的架空线布置均有较详尽的规定 建筑物支撑式及地面式 乙类的建筑物 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 对有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造成损坏 从而带来二次灾害 易爆危险介质管道与生产 二级并与管线无关的厂房 7.3.1 至今仍有大量非电业工程采用架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