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2.4 的3倍 6.2.2 50017中有关侧面角焊缝最大计算长度的规定 1981年的欧洲建议曾以表格形式给出了孔径的建议值 因此必须满足 不存在两侧施焊的过烧问题 这些构造规定是6.1.7条中各公式的适用条件 6.2.8 (6.2.7-2) 当被连接板件的厚度t≤6mm时 0 0 连接件的中距和端距不得小于连接件直径的3倍 射钉的穿透深度(指射钉尖端到基材表面的深度 射钉的间距不得小于射钉直径的4.5倍 抽芯铆钉(拉铆钉)和自攻螺钉的钉头部分应靠在较薄的板件一侧 不得小于40mm 基材的屈服强度应不小于150N/mm 射钉的穿透深度 6.2.7 单边喇叭形焊缝的焊脚尺寸h 6.2 另外 在具体设计中应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在受力蒙皮结构中宜选用直径不小于5mm的自攻螺钉 (如图6.1.2-3所示)不得小于被连接板件的最小厚度的1.4倍 射钉只用于薄板与支承构件(即基材如檩条)的连接 焊缝的计算长度不得小于30mm 当t>6mm时 式中 且 t (6.2.7-1) 0 本条补充了直接相贯的钢管节点的角焊缝尺寸可放大到2.0t的规定 且其中距不得小于20mm 6.2.9 当采用喇叭形焊缝时 6.2 表6.2.8-2 在靠近弯角边缘处的螺栓孔边距 被连钢板的最大屈服强度应不大于360N/mm 端距不得小于螺栓孔径的2倍 孔径的大小应由螺钉的生产厂家规定 (mm) 直接相贯的钢管节点的角焊缝焊脚尺寸可放大到2.0t 表6.2.8-1 射钉的使用直径为3.7~6.0mm 在受力蒙皮结构中宜选用直径不小于4mm的抽芯铆钉 6.2.7 边距不得小于连接件直径的1.5倍 尚应满足使用紧固工具的要求 2 焊点边距不宜小于10 d——自攻螺钉的公称直径(mm) 被连板件上安装自攻螺钉(非自钻自攻螺钉)用的钻孔孔径直接影响连接的强度和柔度 自攻螺钉和射钉的钉头或垫圈直径不得小于14mm 6.2.8 基材的最小厚度 在抗拉连接中 6.2.6 电阻点焊的焊点中距不宜小于15 本规范采用了由归纳出的公式形式给出的预制孔建议值 是可以被接受的 6.2.6 6.2.5 d 到基材的端部和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mm 6.2.4 抽芯铆钉的适用直径为2.6~6.4mm d 由于这种节点的角焊缝只在钢管壁的外侧施焊 自攻螺钉的适用直径为3.0~8.0mm ——被连接板的总厚度(mm) 被连钢板的最大厚度(mm) ≤0.9d 连接的构造 基材和被连钢板的厚度应满足表6.2.8-1和表6.2.8-2的要求 f 连接的构造 6.2.1 =0.7d+0.2t t 6.2.9 (mm)(t系被连接板件中较薄板件的厚度) 图6.2.8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宜大于1.5t(t为相连板件中较薄板件的厚度) 螺栓最小间距示意图 这四条的规定来源于欧洲建议 0 6.2.3 6.2.5 t 边距不得小于螺栓孔径的1.5倍(如图6.2.4所示) 应符合下式要求 6.2.1 自攻螺钉连接的板件上的预制孔径d 受力连接中的连接件数不宜少于2个 且应通过试验保证连接件由基材中的拔出强度不小于连接件的抗拉承载力设计值 螺栓的中距不得小于螺栓孔径d 如图6.2.8所示)应不小于10m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