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是可以被接受的 被连板件上安装自攻螺钉(非自钻自攻螺钉)用的钻孔孔径直接影响连接的强度和柔度 另外 这四条的规定来源于欧洲建议 自攻螺钉连接的板件上的预制孔径d 在受力蒙皮结构中宜选用直径不小于5mm的自攻螺钉 螺栓的中距不得小于螺栓孔径d 由于这种节点的角焊缝只在钢管壁的外侧施焊 当t>6mm时 连接件的中距和端距不得小于连接件直径的3倍 当被连接板件的厚度t≤6mm时 0 在具体设计中应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且应通过试验保证连接件由基材中的拔出强度不小于连接件的抗拉承载力设计值 射钉的使用直径为3.7~6.0mm 边距不得小于连接件直径的1.5倍 6.2.9 在靠近弯角边缘处的螺栓孔边距 (如图6.1.2-3所示)不得小于被连接板件的最小厚度的1.4倍 本规范采用了由归纳出的公式形式给出的预制孔建议值 6.2.7 基材的最小厚度 当采用喇叭形焊缝时 (6.2.7-2) 因此必须满足 50017中有关侧面角焊缝最大计算长度的规定 6.2.6 且其中距不得小于20mm 本条补充了直接相贯的钢管节点的角焊缝尺寸可放大到2.0t的规定 6.2 连接的构造 焊点边距不宜小于10 到基材的端部和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mm 受力连接中的连接件数不宜少于2个 0 t 6.2.5 6.2.6 基材的屈服强度应不小于150N/mm 图6.2.4 在抗拉连接中 (6.2.7-1) t 2 ≤0.9d ——被连接板的总厚度(mm) d——自攻螺钉的公称直径(mm) 螺栓最小间距示意图 6.2.4 (mm) 抽芯铆钉(拉铆钉)和自攻螺钉的钉头部分应靠在较薄的板件一侧 6.2.7 2 d 应符合下式要求 t 6.2.1 6.2 电阻点焊的焊点中距不宜小于15 图6.2.8 被连钢板的最大屈服强度应不大于360N/mm 6.2.5 1981年的欧洲建议曾以表格形式给出了孔径的建议值 0 的3倍 这些构造规定是6.1.7条中各公式的适用条件 射钉的间距不得小于射钉直径的4.5倍 式中 尚应满足使用紧固工具的要求 端距不得小于螺栓孔径的2倍 不得小于40mm 连接的构造 射钉只用于薄板与支承构件(即基材如檩条)的连接 被连钢板的最大厚度(mm) 自攻螺钉和射钉的钉头或垫圈直径不得小于14mm 焊缝的计算长度不得小于30mm 6.2.8 基材和被连钢板的厚度应满足表6.2.8-1和表6.2.8-2的要求 射钉的穿透深度 单边喇叭形焊缝的焊脚尺寸h =0.7d+0.2t 表6.2.8-1 6.2.3 射钉的穿透深度(指射钉尖端到基材表面的深度 自攻螺钉的适用直径为3.0~8.0mm 且 d (mm)(t系被连接板件中较薄板件的厚度) 6.2.1 在受力蒙皮结构中宜选用直径不小于4mm的抽芯铆钉 6.2.8 6.2.2 孔径的大小应由螺钉的生产厂家规定 如图6.2.8所示)应不小于10mm 表6.2.8-2 边距不得小于螺栓孔径的1.5倍(如图6.2.4所示) f 抽芯铆钉的适用直径为2.6~6.4mm 不存在两侧施焊的过烧问题 直接相贯的钢管节点的角焊缝焊脚尺寸可放大到2.0t 6.2.9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宜大于1.5t(t为相连板件中较薄板件的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