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4 根据天津 倒虹管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应设置沉泥槽 通过河道的倒虹管不宜少于两条 应增加定期冲洗措施 为考虑倒虹管道检修时排水 合流管道设置倒虹管时 柔性管道)提出了管道基础或包封措施要求 《日本指南》规定 河道疏浚等因素可能对管道造成的不利影响 2 保证管道内水流通畅 鉴于合流制中旱流污水量和设计合流污水量数值差异较大 合流管道的倒虹管应按旱流污水量校核流速 确定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还是钢筋混凝土包封 一次敷设完成后 倒虹管进出水井内应设置闸槽或闸门 5.11.2 对管道基础进行加固或保护 另一条可继续使用 倒虹管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最小管径宜为200mm 井盖的中心宜设在各条管道的中心线上 则根据具体土质情况 北京等地设计经验 可以采用一条 倒虹管的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不宜小于1.0m 减少维修工作量 考虑到基础地质沉降 本条针对不同材质管道的倒虹管(刚性管道 倒虹管 5.11.6 以便一条发生故障时 设计中合流制倒虹管可设两条 5.11.7 通过谷地 尚应符合与该障碍物相交的有关规定 我国以往设计中倒虹管内流速都大于0.9m/s 应比进水管渠增加20%~30% 沉泥槽作用是沉淀泥土 通过谷地 倒虹管采用开槽埋管施工时 当管内设计流速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设计闸槽或闸门时必须确保在事故发生或维修时能顺利发挥其作用 由于倒虹管道相对敷设难度大 5.11.5 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 平时也能逐条清通 1 倒虹管进水端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5.11.3 倒虹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航运河道和公路等障碍物时 如达不到时 4 5.11.1 50289的有关规定 3 5.11.7 并应大于进水管内的流速 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通过障碍物的倒虹管 确定河道规划的有关情况 当不能达到最小流速0.9m/s时 应尽量确保管道安全性 管内设计流速应大于0.9m/s 5.11.3 通过航运河道时 旱沟或小河的倒虹管因维修难度不大 应根据管道材质 遇冲刷河床应考虑防冲措施 倒虹管 5.11.6 其位置和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应与当地航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并大于进水管内流速 分别使用干旱季旱流和雨季合流两种情况 5.11.2 当倒虹管为复线时 与本标准规定基本一致 柔性管道应采用包封措施 必须和当地航运管理等部门协商 刚性管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为保证合流制倒虹管在旱流和合流情况下均能正常运行 冲洗时流速不应小于1.2m/s 其宽度应满足检修要求 定期冲洗的水流流速不应小于1.2m/s 并设置标识 倒虹管在穿过航运河道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倒虹管进出水井的检修室净高宜高于2m 倒虹管宜设置两条以上 进出水井较深时 杂物 5.11.4 对于金属材质半柔性的管道 对冲刷河道还应考虑抛石等防冲措施 倒虹管通过铁路 5.11 井内应设置检修台 倒虹管内的流速 5.11 旱沟或小河的倒虹管可采用一条 5.11.1 应按旱流污水量校核流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