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 (6.2.2) 本次修订增加了考虑刚性下卧层计算地基变形的一种简便方法 6.2 按下式计算地基的变形 6.2.1 6.2.3 应考虑刚性下卧层的影响 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弱土层时 b—基础底面宽度 其厚度宜取300mm~500mm 应验算地基的整体稳定性 可用碎石 β 土岩组合地基 z 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其基底压力小于200kPa 应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及不均匀变形 gz 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宽 2 注 3 6.2.6 或采用桩基或梁 中砂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具刚性下卧层时 s 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β 夯填度可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土夹石等进行置换 当土岩组合地基位于山间坡地 3 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 当建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6.2.3条 应根据土质情况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注 粗砂 6.2.2 褥垫可采用炉渣 0.87±0.05 ——刚性下卧层对上覆土层的变形增大系数 β 1 2 ——变形计算深度相当于实际土层厚度按本规范第5.3.5条计算确定的地基最终变形计算值(mm) 会使上覆土体中出现应力集中现象 式中 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 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用褥垫进行处理 第6.2.7条的规定综合处理 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 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即先按一般土质地基计算变形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 当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符合表6.2.2-1的要求时 可调整建筑平面位置 山麓洼地或冲沟地带 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 当无资料时 6.2.7 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其主要特点是不均匀变形 z 从而引起土层变形增大 可不作地基处理 当石芽间距小于2m 中砂 s 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 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 0.70±0.05 土岩组合地基 属于土岩组合地基 当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50kPa 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 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150kN和150kN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 当地基中下卧基岩面为单向倾斜 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 = 结合本规范第6.2.6条 gz 6.2.2 地基土的变形计算值(mm) 表6.2.2-1 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黏土时 6.2.5 s 6.2.4 表6.2.2-2 存在局部软弱土层时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 gz 然后按本条所列的变形增大系数进行修正 gz 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 h—基底下的土层厚度 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时 4 对于多层砌体承重结构 沉降缝宽度宜取30mm~50mm 下卧基岩表面允许坡度值 当地基受力范围内存在刚性下卧层时 第6.2.4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 6.2 土岩组合地基是山区常见的地基形式之一 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 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 具有刚性下卧层时地基变形增大系数 拱跨越等处理措施 土夹石等材料 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对于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 岩面坡度大于10% gz 在岩土界面上存在软弱层(如泥化带)时 按表6.2.2-2采用 粗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