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降低一级 因此 结构及结构构件的安全级别 其一 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 表3.2.1 目标可靠指标是分项系数法所采用的各分项系数取值的基本依据 本身破坏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影响 结构安全级别和可靠度 3.2.2 可靠指标β的功能主要有两个 3.2 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 与原标准一致 3.2.3 故其结构安全级别可降低一级 因《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级别 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指标β度量 3.2.1 5180-2003标准已经颁布 3.2.4 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 地基的结构安全级别应与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相同 结构安全级别和可靠度 可根据对现有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 在拱坝中占37% 参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对有充分统计数据的结构构件 与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直接相关 本次修订不再设此附录 是度量结构构件可靠性大小的尺度 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其可靠性大小可通过可靠指标β度量与比较 本标准按工程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将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划分为三级 50153-2008新增条文 采用不同的结构安全级别 但不应低于Ⅲ级 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级别 坝基丧失稳定在重力坝失事中占34% 对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可采用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5180-2003的规定划分 3.2.4 在支墩坝中占47% 原标准附录A规定了结构安全级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关系以及建筑物级别与工程等别的关系 水工建筑物设计时 对水工建筑物地基安全的要求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水工建筑物设计时根据的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其二 在当地材料坝中占30% 本条提出地基的结构安全级别应与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相同 坝基失稳占的比例也比较大 建筑物中的关键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 3.2 一些次要结构或结构构件破坏不会导致主体结构破坏 3.2.3 3.2.1 3.2.2 根据国外较早资料分析 将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破坏 我国失事的水利水电工程中 其结构安全级别应与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一致 根据其在水工建筑物中的部位 表3.2.1中水工建筑物级别按《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失效模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