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3等现行规程规范的规定 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 水工结构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 9.0.3 可靠性管理 9.0.2 9.0.1~9.0.6 9.0.1 结构可靠度是在“正常设计 水工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 除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 水工结构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 环境影响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水工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 结构达到规定的可靠性水平是有条件的 9.0.5 9.0.4 施工质量 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 参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对可靠性管理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水工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荷载 50153-2008有关条文设置 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地基基础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 水工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 正常施工 使用和维护等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为保证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 5077 9 抗震 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 9.0.6 可靠性管理 本节从实际情况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