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独立设置 平衡生产而需要在装置内设置装置储罐 5.2.19 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 B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2)乙类气体和乙 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相协调 应采用防火门窗 采用构架式布置时增加了火灾危险程度 无法分隔 布置在构架上层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 A 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5.2.3 化验室 为尽可能地减少影响装置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5.2.28 含胶浓度为20%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 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 “*”表示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 A 类液体大 同时对道路宽度加以规定时 将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20000m 火灾事故状态下 凡在开停工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钢瓶(含实瓶和空瓶) 造成3人伤亡 人员集中的房间应重点保护 油气向下风侧的扩散距离为12m 不宜布置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 应在乙烯裂解炉及高度超过24m且长度超过50m的可燃气体 甲 ③甲 可适当扩大设备 该管道生产要求散热少 5.2.11A 适当控制联合装置较大区块的占地面积及两区块间防火间距很有必要 乙 B 2 小于或等于500m 方便消防作业 3 本规范表5.2.1的项目和防火间距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丙类液体泄漏后 3 分隔的每一区块面积不应大于80000m 汽油风洞试验 查不到自燃点时 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 燃料气加热器等为加热炉附属设备 控制室 与大部分国外工程公司的有关防火和装置平面布置规定基本一致 例如 含油污水罐 5.2.22 冲击和摩擦 类液体设备是释放源 乙 从集中控制管理理念出发 办公室等为装置内人员集中场所或重要设施 50058的规定执行 但不得小于15m 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有爆炸危险的超高压反应设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可燃液体罐由3000m 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 对消防 丙类物品仓库的总储量应符合本 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A 为减少影响装置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类液体和乙类气体设备不是释放源 5.2.20 吸取国外有关标准的适用部分 5.2.17 标准 例如某石油化工企业2000kt/a连续重整装置占地面积为32200m 同理 但因易受外界影响而形成释放源 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性就有差异 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 1 反应产物换热器一般紧靠反应器布置 变配电所 乙 故不作为释放源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乙 平台宜用走桥连通 4 故做此规定 装置储罐组为工艺装置的一部分 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 不按装置与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 5.2.9 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 2 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B 设备 2 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 增设了1m长的走桥使汽提塔与邻近的分馏塔连接起来 防止火灾蔓延 B 在甲 提倡全厂或区域统一考虑设置 液体硫黄的凝点约为117℃ 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 由于正常生产中操作人员 丙 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标准 B 其上布置的可燃介质设备数量较多 确定本标准表5.2.1的项目和防火间距的主要原则和依据如下 裂解炉区(含炉前管廊)的长度为180m 消防扑救场地范围内的地面应车行铺砌 第5.2.22条的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2) (3) 道路路面宽度 5.2.25 丙类可燃液体设备一旦泄漏 故表5.2.1中增加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 斜梯均可 高度超过24m且长度超过50m的可燃气体 装置内设备优先考虑地面布置 2 2)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 (1) 发生火灾事故时 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 5.2.2 5.2.23 赤热表面和电气火花 缓冲罐 乙 分隔道路应与周边道路连通形成环形道路 (8) 封闭式楼 (6) ③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 高压和超高压的压力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 标准 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 5.2.25 装置的控制室 3 在同一幢建筑物内当房间的火灾危险类别不同时 消防车救火时一般不进入装置内 装置储罐发生泄漏时漫流至控制室 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可以有效地阻隔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火焰 工艺设备 A 在装置平面布置中 爆炸的反应设备 3)甲类气体和甲 时 如 5)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A 当确需设置门窗时 影响不大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上方 乙 根据不同的防火要求 并位于装置边缘 A 同时又是产生明火及火花的地点 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3 下列情况可设1个通往地面的梯子 但是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建厂 A 闪点高于120℃ 时 扩大为500m 建筑物 建筑物区四周设环形道路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B 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置内设备可采用构架式布置 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侧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 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石油化工企业同一加工系列的组成装置数量较多 5.2.26 事故分析也证明 乙 “半露天布置”包括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布置 乙 故不受防火间距限制 2 必然增加发生事故的几率 200kt/a及其以上的高压聚乙烯装置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 构架中无泄漏的封闭式楼板的范围可根据构架中可燃液体设备布置情况局部采用 建筑物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2 5.2.4 只有1个梯子是不安全的 为防止设备间的管道被硫黄堵塞 5.2.17 2 2 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 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乙 可布置在室内 一套装置的占地面积20000m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 也可能发生爆炸和火灾 在人员集中的房间设置可燃介质的设备和管道存在安全隐患 面积为16892m 考虑到便于消防车通行 5.2.11A 泵等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 超高压设备是指表压超过100MPa的设备 B 其防火要求相同 5.2.11 化验室 装置内消防道路要求两端贯通 应按转油线的工艺设计的最小长度确定 赤热表面 在装置外两侧有消防道路且两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 消防要求 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 危险性较大 5.2.11 堵塞 5.2.5 变配电所 (9) 5.2.10 两工艺单元总占地面积为15500m 其蒸气压高于甲 1 3 3 检修过程中 ②装置储罐 变配电所 建筑物区块间的相互影响 本条文中的大型石油化工装置指的是单系列原油加工能力大于或等于10000kt/a石油化工厂中的主要炼油工艺装置 B 上 考虑现有的消防水平 某石油化工企业900kt/a乙烯装置的压缩区长度为164m 5.2.10A 5.2 2)甲 机柜间 同一工艺单元的设备必须连为一体布置 甲 3 考虑到对装置储罐组总容积已有所限制 没有外露火焰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 机柜间 3 释放源与点火源之间应有防火间距 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 装置的可燃气体 危险性较大且面积较大的房间只设1个门是不利于安全疏散的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 变配电所 1)甲 A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 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 有利于安全 即液化烃 既保证安全又节约了占地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火灾危险性大 ①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 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 产品或其他专用储罐 确定项目的依据 时 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 有些单个立式设备直径大于8m 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 机柜间 B 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2 m 形成装置储罐组 5.2.24 如以加氢汽油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工艺的顺丁橡胶的胶液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 5.2.6 3)《英国石油工业防火规范的报告》 相邻两区块的设备 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 A 不仅是为了节省投资 化验室 A 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 其防火间距不限 设备 若工艺需要 两工艺单元之间有超高压管道相连 装置储罐是为了平衡生产 在两个工艺单元之间不允许用道路分隔 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与本标准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相协调 办公室等建筑物是装置内重要设施 乙类反应设备 对受污染的消防水收集和排放提出原则要求 故合并为一项 A 建筑物区占地面积指装置内道路间或装置内道路与装置边界间占地面积 2 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 工艺装置(含联合装置)内的地坪在通常情况下标高差不大 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 并与工艺流程中其前后处理过程的设备联合集中布置 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 并宜位于可燃气体 因此 目前 5.2.27 考虑消防车进入装置后不必倒车 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 2)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为15m 本标准第7.1.4条仍需执行 变配电所 其储量也不应过大 3 不应少于2个 反应器一般位于反应产物换热器和反应加热炉之间 一旦泄漏 3 以减少损失 压降小 定为15m 2 分隔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事后 等于或大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是潜在的火源 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 2 4)丙 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 3 即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7) B 加氢精制装置等的反应加热炉与反应器 5.2.15 类设备均要求有较大的防火间距 A 工艺需要的少量乙类物品储存间 机柜间 要求位于装置的边缘 A 因此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储罐的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 1)点火源 但又存在火灾危险 应用不燃烧材料的封闭式楼板隔离保护 “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是按照现行防火墙的定义要求制定的 A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 作为装置储罐 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 ④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 价格昂贵 但因黏度大 宽度为70m 以甲 小于20000m (3) 建筑物区块的防火间距可小于15m 变配电所 乙 设备 5.2.24 化验室等布置在较高的阶梯上 1 1)甲类气体和甲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 建筑物区” B 从而使两单元之间无法设置消防道路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采用多层构架布置时 就可能被引燃 A 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 考虑到检修 表5.2.1 空气冷却器不宜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上方 联系紧密的设备 化验室等 生产条件苛刻 类液体 若布置在其上方 B 时不作规定 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避免相互影响 可燃气体 2 自明火加热炉本体最外缘算起 装置储罐等宜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 甲 既要求有较小的间距 部分装置内设有含油污水预处理设施 但另一端与邻近平台用走桥连通 高压设备是指表压为10Mpa~100MPa的设备 尽可能将高压和超高压设备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 在设计上 当装置占地受限制等其他制约因素存在时 时 溶液法聚合胶液的掺和罐 其危险性也较甲 A 捕集 2 A 建筑物区宽度不大于120m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3 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为10m~15m 表8 伴随装置规模大型化 装置储罐组属于装置的一部分 机柜间 3 压缩机 2 面积小于等于100m 以保证分析室内人员安全 当工艺对设备布置有特殊要求(如重力流要求)时 2 可燃气体罐或可燃液体罐大于1000m 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 4 6)确定明火加热炉与其他设施防火间距时 其与明火设备的间距只考虑消防的要求 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这样 限制用道路分割的设备 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 且在设备 故未规定这类设备的防火间距 其发生火灾事故后影响大 可只设1个梯子 变配电所 为了减少损失 2 建筑物区已经难以做到 也应执行本条的规定 大型装置用道路将装置内设备 建筑物区进行分割是必要的 在生产过程中 3 本条主要指与明火设备密切相关 的设备 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易堵塞管道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 需要注意的是 5.2.19 化验室等布置在较高的 因其加热炉的转油线生产要求温降和压降应尽量小 当受地形限制 硫黄回收装置中的酸性污水罐 单个立式设备的平台设2个梯子很难做到 明火加热炉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向炉外喷射火焰 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第4款的化验室 3 乙 乙 3 当装置储罐超过上述总容积且液化烃罐大于100m 乙 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故其防火间距仍不得小于15m 两相邻设备 3 各种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占地面积有很大不同 此时反应设备还没有进油 液化烃罐大于100m 类液体和甲类气体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 的房间可只设1个 故即使是为满足工艺要求 硫黄回收装置的酸性气燃烧炉属内部燃烧设备 5.2.21 超高压聚乙烯装置的釜式或管式聚合反应器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 为减少事故情况下设备 机柜间 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 第3款是为了防止装置发生事故时能有效的保护室内设备及人员安全 一旦周围设备发生火灾事故就有可能危及人员生命 防止工艺设备 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 另有规定外 5.2.12 是为了减小可能发生事故对装置的波及范围 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是点火源 建筑物区 所以宜将加热炉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 5.2.7 5.2.27 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 某些石油化工装置根据其生产特点需在装置内设置丙类仓库或乙类物品储存间 应用装置内道路分隔 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压缩机的分液罐 450kt/a及其以上的对苯二甲酸装置等 既不是释放源 5.2.23 因此 液化烃和甲 为保护人员安全 同时 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在大型联合装置或装置发生火灾事故时 工艺装置的转动机械 时 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丙类物品仓库布置在装置内时 B 装置内道路宽度适当加大 3 其理由如下 但钢瓶储存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泄压要求 资产占有率也很高 当装置储罐总容积 加热炉的火焰不可能被风吹走 对于加工能力10000kt/a的石油化工企业 1 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敞棚内 一般加热炉属于明火设备 道路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与装置四周的环形消防道路相连 5.2.8 3 有的平台虽只有1个梯子通往地面 5.2.2 附加2区的水平范围是距释放源15~30m的范围 5 5.2.13 左右 5.2.1 2 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 另外 将释放源分成四项 800kt/a及其以上的乙烯装置 装置的控制室 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 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超高压管道必须沿地敷设 各装置设备 3 对大型石油化工装置 要求酸性气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布置紧凑 可燃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检修等均带来一定困难 人员集中的房间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方便消防作业 建筑物区块面积至20000m 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 一旦发生事故将损失惨重 如不采取防止上层设备泄漏的可燃液体漏至下层的措施 B 若生产要求上述设施必须布置在装置内时 规定路面内缘转弯半径是为了方便消防车通行 焦化装置除焦含油污水罐也具备隔油作用 当工程土石方量过大 ①正常操作时 B 机柜间 因此与其同列在一项 5 例如化纤设备不能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5.2.20 3 管道穿楼板时加套管 在正常情况下火焰不外露 A 化验室 本标准规定其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间距为4.5m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构架为大型的设备构架 为了减少事故时资产损失 ⑤氢气的水平扩散距离一般不超过4.5m 办公室是装置的重要设施 扩大为5000m 但其防火间距仍不得小于15m 5.2.18 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 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器与再生器及其辅助燃烧室可靠近布置 5.2 “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工艺特点”系指生产过程的需要 满足了大多数装置的布置需要 同时检修 要求将其集中布置在装置外 时 的设备 当掺和罐 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 烟囱不冒火 且又可能是点火源 因工艺要求 ……”过于严格 (4) 道路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 明火加热炉宜布置在可燃气体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 当液化烃设备的厂房 变配电所 没有外露火焰 且该管道材质是不锈钢或合金钢 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 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 由于布置在装置区内 采取阶梯式布置 5.2.21 复合钢格板等 构架层数可不受此限 机柜间 第5款的制定是因为 (1) 2 装置的控制室 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污水池(有盖) ②液化烃泄漏后 其与明火或与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 各装置或单元之间的距离以同一装置相邻设备间的防火间距而定 丙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类液体 静电火花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7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 5.2.22 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落到下层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上 经技术经济比较 小于或等于5000m 当同一建筑物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 6 因此当明火加热炉与露天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若设置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 电气火花 以甲 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 2 应用不燃烧材料的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应将控制室 阶梯 每一设备 (2) 有爆炸危险的超高压甲 建筑物区块面积首先按10000m 对区块间防火间距规定不小于15m 设备的联合 为保证连续稳定生产 5.2.14 对装置内地坪竖向设计和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收集和排污系统设计提出原则要求 工艺设备 时 不应布置在装置内 但是 在乙烯裂解炉或大型的设备构架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供大型消防车辆消防作业的场地是有必要的 同时辅助燃烧室只在开工初期点火 50016-2014表8规定如下 是人员集中场所 2 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例如套管结晶机 需要几次冷凝 可取250℃ 所以反应产物换热器与反应加热炉之间防火间距也不限 机柜间 (4) 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面积很大 类工艺设备周围3m左右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进行控制 可布置在装置内 办公室是人员集中工作的场所 乙 丙 实际上仍有2个安全出口 2 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 分析专用的钢瓶储存间可靠近分析室布置 类液体泄漏后 第6章的有关规定 时 也不易受外界影响而超过其闪点 如将其分散布置 输送过程中压降大 化验室 可布置在装置内 甲 压降 乙烯裂解炉或大型的设备构架一旦发生火灾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 装置储罐等宜布置在较低的 3 分馏塔顶冷凝器 装置的控制室 故对酸性气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 (3) 但不得小于15m 板隔离保护 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楼板实现无泄漏可采用花纹钢板密封焊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2 如某石油化工企业1000kt/a乙烯装置的裂解炉及其炉前管廊 注 乙 但考虑到明火加热炉仍必须位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之外 储存罐总容积大于800m 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设备 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尤其是放热反应设备和反应物料有可能分解 6 由数千平方米到数万平方米 当一套装置占地面积超过80000m 宽度为103m ①明火设备 可燃气体便于扩散 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尽量采用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不超过10m 立即燃烧 所以反应加热炉与反应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除本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构架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不小于15m×10m(含道路)的消防扑救场地 所以防火间距可不限 本次修订补充了丙类仓库或乙类物品储存间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 3 5.2.15 消防扑救场地可结合消防道路的情况设置 5.2.16 标准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 封闭式楼板可采用花纹钢板 3)乙 且2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 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而需要在装置内设置的原料 当两相邻设备 2 一般来说 故规定了6m的最小间距 小于或等于800m 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 结合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 化验室 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为10m~30m 点火源主要有明火 2 但对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单罐容积加以限制 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化学反应及发热自燃等 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 并控制设备 且封闭式楼板应为无泄漏楼板 便于消防作业 在装置大型化前提下 有的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装置储罐组的专用泵仅要求布置在防火堤外 对区块间防火间距规定不小于25m 为减少事故情况下两区块间的相互影响 且2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 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第6章的有关规定 3 丙类可燃液体设备 有80%左右是加氢汽油或抽余油 ②控制室 同时考虑到便于消防作业 时 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 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靠近布置 扑救难度较大 消防道路可作为消防扑救场地的一部分 5.2.4 控制温降 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 50160发布实施以来 装置储罐与设备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主要是为确保安全 必须阶梯式布置 小于或等于500m 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其设备 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 为了保护室内人员安全 可不加限制 乙 3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 相邻的构架 露天或半露天布置设备 化验室 在设备 乙类物品仓库火灾危险性大 第6章的有关规定 ③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 减少财产损失等因素 液化烃和甲 明火加热炉距可燃气体 因此其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几率较高的甲 5.2.14 乙烯裂解炉也是高度较高且占地面积较大 再生器及其辅助燃烧室都属内部燃烧设备 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 50058的下列规定相协调 时 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 某石油化工企业高压聚乙烯装置中的反应区和压缩区 消防车在必要时需进入装置进行扑救 酸性污水罐 设备 将控制室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设备如大量泄漏 但构架层数不宜超过四层(含地面层) 虽火灾危险性较大 5.2.10A 因此 1)释放源 为了保护空冷器 “受自然条件限制”系指建厂地区是属于风沙大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有些还是人员集中场所 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8m 储存罐与相邻设备应有一定间距 其与明火或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为9m 是合适的 5.2.26 雨雪多的严寒地区 装置内布置 其与装置储罐的防火间距可不执行第5.3.5条的规定 ④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 故在表中列入下列设备或建筑物 因此 充分考虑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和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范围) 考虑到设备的构架一般火灾危险设备较多 检修人员很少 减压蒸馏塔与其加热炉的防火间距 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 工艺装置是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的核心 伴随装置规模的大型化 要求分隔道路应与周边道路连通形成环形道路 上 有可能由多套装置组成联合装置 2)释放源 对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的设备的联合平台长度做出适当调整 B B 液化烃罐小于或等于100m 加氢裂化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构筑物的平台一般都有2个以上的梯子通往地面 设备的构架平台长度未做调整 50058中对于释放源的规定 其构架不宜超过四层 液化烃储罐小于50m 5.2.16 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 为防止结焦 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可在装置边缘集中布置 装置大型化以后 化验室 某石油化工企业900kt/a乙烯装置占地面积为98300m 阶梯 起火时就封住下塔的直梯 构架高度较高且占地面积较大 5.2.18 5.2.1 为控制可燃液体泄漏引发火灾影响的范围 在确定标准表5.2.1的项目时 类设备的房间不应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本条第2款规定的“高差不应小于0.6m”是爆炸危险场所附加2区的高度范围 当装置的控制室 面积为12600m 即整个装置布置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阶梯上 比较安全 在装置边缘集中布置的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由300m 可只考虑其他方面的间距要求 3 在增加部分消防设施情况下 1 原条文规定的“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和甲 按大型化联合装置一个较大区块内所包含的装置不超过4套考虑 可燃气体 标准 建筑物区块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0000m 当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大于80000m 又要满足消防的需要 例如某厂热裂化装置柴油汽提塔着火 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的设备 乙 主要考虑明火 故本次修改将99版规范表4.2.8与表4.2.1合并组成表5.2.1 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 丙 5.2.5 2 5.2.8 装置设备 除工艺要求外 且对实体墙长度有明确要求便于实施 管道过长或过短都对蒸馏效果不利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硫黄不断转化 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反应器是正压密闭的 5.2.9 小于或等于5000m 方便生产管理 真空过滤机 液化烃和甲 也应布置在装置内相对安全的位置 且宜位于可燃气体 相邻两设备 可燃气体有可能扩散至加热炉而引起火灾或爆炸 5.2.10 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其设备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防火间距定为22.5m(15m的1.5倍) 需要注意的是 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 若在其上方布置 1 装置内布置 空气冷却器是比较脆弱的设备 乙 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燃料气分液罐 可燃气体 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控制联合装置内较大区块占地面积不超过80000m 3 可通过设置的梯子第一时间迅速撤离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 1)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约10m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3 如将其分散布置必然会增加装置占地 且多为上下游直接进料关系 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 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5.2.12 4)乙类气体和乙 类液体 可燃气体的钢瓶是释放源 因为露天或半露天 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 表5.2.1的可燃物质类别和防火间距补充说明如下 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 钢瓶储存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泄压要求 2 污水池一项 减小灾害程度 在小型装置中 更重要的是为了安全 考虑到联合装置内各装置或单元同开同停 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5.2.13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净空高度及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GB 直梯 丙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25m 分析专用的钢瓶储存间可靠近分析室布置